200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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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龚建平被检察机关批捕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检察日报记者赵志刚 白锡喜 新华社记者牛爱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兆铭今天下午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准逮捕“黑哨”龚建平。

  记者了解到,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案是由监察部驻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案发的。今年3月15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将此举报线索指定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后,由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立案侦查。3月16日凌晨1时,龚建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向宣武区检察院正式提请批准逮捕龚建平。

  金兆铭检察长介绍说,宣武区检察院对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龚建平的有关案情卷宗依法进行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遂依据刑事诉讼法对龚建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龚建平涉嫌犯罪的事实是:2001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 B联赛裁判任务,这场比赛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和天津立飞队,当天,龚建平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厦门红狮队,龚建平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据悉,龚建平的其他犯罪事实,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金兆铭说,龚建平涉嫌受贿一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都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目前,此案将由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继续侦查,全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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