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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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里船歌》涉嫌侵了赫哲族人的权
民间作品权属问题日益凸显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乌苏里江来长又长,蓝蓝的江水起波浪……”为了这首人们耳熟能详的《乌苏里船歌》,赫哲族人和唱这首歌的郭颂打起了官司,争议在歌曲的归属问题上。鉴于这是《著作权法》颁布后我国首例民间文艺作品主张权利的官司,加之音乐本身的专业性,4月18日,音乐界人士首次召开座谈会进行了专门讨论。

  纠纷缘起于1999年11月12日在中央电视台直播的“’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艺术节上,主办方宣称《乌苏里船歌》的作词是郭颂、胡小石,作曲是汪云才、郭颂。

  艺术录像节目播出后,在赫哲族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流传了多年的歌,忽然间变成了别人的作品,接受不了”。赫哲族群众代表与郭颂多次就此事协调无果,2001年3月,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四排乡人民政府以及双鸭山市赫哲族研究所将郭颂、中央电视台等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著作权,要求郭颂、中央电视台等被告在央视上说明《乌苏里船歌》为赫哲族民歌,并为原告建一所小学作为赔偿。

  此案于2002年4月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正式开庭。已经唱了40年《乌苏里船歌》的郭颂为了说明涉案两首歌曲的不同,在庭上边唱边讲。他说,在《乌苏里船歌》中只有第一句“乌苏里江水长又长”的曲调采用了赫哲族民歌《想情郎》的曲调,其余都是自己的创作。

  18日的座谈会上,原告方出示了新证据———在国家图书馆查找到的由中国文联主办的权威杂志———《歌曲》。中央音乐学院教授田联涛、中央民族大学音乐系教授吕绍恩、中国音乐学院教授黎英海等都认为,该杂志1959年第12期上发表的赫哲族民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与《乌苏里船歌》旋律基本相同。同时,资料表明,在1980年以前的书籍中,《乌苏里船歌》都注明是“汪云才、郭颂编曲”,而1980年以后,变成了“汪云才、郭颂曲”,去掉了“编”。

  此案在音乐界引起广泛关注,重要原因是涉及著作权保护问题。此案之前,已有一系列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和民间文艺作品有关,如赵季平的《好汉歌》被疑侵山东民歌之权、马思聪引用绥远民歌而引出官司、王洛宾的西部民歌署名纠纷,等等。

  有关人士指出,现行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没有具体规定,谁有权主张民间文艺作品的权利,才是本案争论的焦点。

  赫哲族代表、北方交大副教授何玉芳呼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使用中,民间文化作品的拥有群体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迫切希望有关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出台,通过立法解决此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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