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4日

星期

   

我们离现代公民有多远

童大焕

  仅仅因为一块蛋糕,一位在乌鲁木齐打工的两个孩子的母亲跳车身亡,年仅36岁。事情的起因很简单,这位妇女突然横穿马路,使一辆公交车紧急刹车,车上10多名乘客摔倒,其中一名提着蛋糕的女乘客一屁股坐在了蛋糕上。气愤的女乘客指责司机并要求其赔蛋糕。司机则转而指责呆立在马路上的妇女,认为应该由她赔。女乘客于是向这位妇女提出赔偿要求。争执无果,妇女被车上下来的乘客硬拉上车,并被乘客看守在一个靠窗的位置。汽车驶出几公里后,妇女飞身跳出车窗。她的名字叫李腊英。(《中国青年报》4月17日)

  最不可思议的是,大部分普通市民认为李腊英的死不可思议:“太不把生命当回事了!”我不相信她跳车是为了死,也许她只是想逃跑,不幸却死了。她是死于恐惧,死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恐惧。这恐惧既缘于现场人们对她的态度,也缘于她身在的城市带给她的孤独和弱小之感。换上随便另外一个人,同样的遭遇,未必会有同样的结局。事实就是这样,许多民工,对城市缺乏基本的概念、认知和把握;而对于未知,人类总是天然地心存恐惧。这一点,我们没有理由单纯责备民工无知或“素质低”。

  有人把它归结于城市人对民工的歧视,而我却不愿意往这方面去靠。我认为这样的“身份判断”除了发泄一番义愤外,对我们今后解决同类事件并无任何益处。而且,事件本身也未必真的缘于对民工的歧视,因为一开始,车上的乘客并没有把矛头指向李腊英,而是指向司机;出于“自卫”的本能,司机马上转移了矛头。于是,“群众情绪”一下转向了李腊英(在任何一种“群众情绪”或“广场情绪”下,人群整体的“智商”都是值得怀疑的。也就是说,当个人置身于某种目标高度一致的人群中,很多人会在一瞬间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进而随声附和随波逐流)。同时,女乘客的索赔,也未必仅仅是为了一块蛋糕,更多的可能是无法接受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坐在蛋糕上的羞辱感,索赔只是挽回自尊的一种方式。

  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很多。我跟一位朋友谈起这事的时候,她说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前几天她坐公交车的时候,一位老太错过了站点,责怪司机没有报站。司机坚持说报了,老太坚持说没听到,要司机赔偿她的车费。两人一直僵持着争吵着,车没法开。车上终于有人忍不住了,开始指责老太:你又何必呢,不就一块钱吗,却耽误全车的人。于是,几乎全车的人都开始埋怨老太,最后搞得她不得不灰溜溜地下车。朋友说,其实,这车根本就没报站。在这里,就是车上“大众”要通行的一致目标完全掩盖了老太个人正当的权利要求!因此,当你身处“大众”之中的时候,要警惕以大众的名义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尽管大众有时候看起来是那么的正义凛然。

  同样,车上的人和横穿马路的人之间,观点不同可能仅仅是由于“立场”不同,而不是缘于“身份”的不同。换上另一个普通市民,遇到李腊英的情况,也未必完全没有可能不被车上人拉上车。

  有人说,即使李腊英违反交通规则,也只能由交警来处罚,她同那块蛋糕毫无关系。司机紧急避险造成的乘客损失,应由公交公司负责,再由公交公司通过民事诉讼向行人追回损失(如果行人违章的话)。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任何人均无权限制李腊英的人身自由。

  问题的症结正在这里!如果当时我在现场,我未必会想到把李腊英拉上车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之举,虽然本人对程序正义和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一向关注。刚刚从4月24日的《青年参考》上读到一篇文章:在新西兰,除了警察行使职权,其他人抓人或扣押人都是违法的,哪怕他是小偷!即使你抓住了小偷,你仍然会因为暴力行为或其他原因违法;到时受罚的也许不是小偷,而是你。真的很惭愧,我们,哪怕是号称文明人的人,距离做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充分尊重个人权利自由的真正的现代公民,真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对他人的伤害,往往就是在无意识中、从那么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权利侵犯开始的。

  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恰恰说明我们公民意识的匮乏。不带任何类偏见地平等地看待每一个个人(而不是看“老外”就肃然起敬,看见“老乡”就鼻孔朝天);警惕在任何场合借“人多势众”侵犯弱者和少数人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严守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应当是现代人基本的公民素质。仅此三条,我们的差距就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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