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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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广告为何100%违法

 

  本报讯(实习生李琴)庸医、假药、违法广告……如果有一天,这样的东西充斥媒体,人们除了震惊、恐慌,还能有什么样的表情?

  4月18日,北京媒体爆出惊人消息,北京市工商局对38家重点媒体检测发现,4月以来医疗广告的违法率高达100%。该报道说,这些违法医疗广告的主要问题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医疗广告,以药品广告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刊登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等问题相当突出。

  北京市工商局宣传中心李宗亭主任无奈地告诉笔者,该局并没有委托媒体做所谓的“权威发布”,只是每隔10天就会对全市38家重点媒体做一个日常监督,反馈给各媒体。监督对象既包括中央级大报,也包括地方报纸。

  他透露,100%这个数据得出相当简单。因为“2002年卫生部门根本没有批过医疗广告许可证”。而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确规定,刊登医疗广告必须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广告许可证。

  他说,2001年北京市工商局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是7000多万元,而广告一项即达到了1100多万元,执法力度很大。但是各类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屡禁不止。谈及缘由,李主任相当模糊地解释为“因素比较复杂”和“谁都惹不起,谁都不敢惹”两点。

  李主任坦陈,目前对此并无解决良策。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广告一次处罚3000元,而医疗广告具有低投机成本、高投机利润的特征,这样的处罚对于那些药品经销商、游医和媒体来说,力度太小。

  一位都市报广告部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媒体发布广告之前,都要审查广告主发来的几份传真:一是广告内容,主要看有没有国家禁止发布的内容;二是营业执照副本。但如果广告主蓄意伪造营业执照或者虚构广告内容,由于资金、人力方面的原因,媒体很难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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