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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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就业渠道 促进合理流动 查处虚假招聘
人事部部署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邓琮琮)国家人事部今天发出《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通知指出,当前高校毕业生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和配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应届生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落实好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

  继续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把在农村基层锻炼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

  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保证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的产(行)业的需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鼓励毕业生投身于农业、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及航空、航天等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行业。

  到西部就业来去自由

  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主动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办理落户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应提供免费的包括存档在内的人事代理服务。

  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无后顾之忧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支持和帮助其接收所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接收毕业生的各种代理服务。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专人专柜保管

  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制度,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应专人专柜保管。对两年后转回原籍的毕业生,要加强择业指导和培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人才交流机构要及时为其出具相关的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保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免收服务费。

  坚决查处虚假招聘行为

  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坚决查处搞虚假招聘的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供求状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深化改革、有助于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其就业,提高市场配置率,为供求双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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