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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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八国当事人对中国法院信心十足
广州海事法院成功拍卖外籍巨轮
有关人士称这是我国法院涉外审判进步的标志性事件

 

  本报讯(通讯员杨慧 余晓汉 记者陈杰人)5月9日下午3时,广州海事法院云集了数十家中外企业负责人,被该院依法扣押的巴拿马籍万吨巨轮“航海者”号当天成功拍卖594万美元,归美国 J P摩根大通银行所有。参与此次竞拍的有8家企业和个人,分别来自美、英、中国和中国香港。

  据了解,“航海者”号轮是1976年由韩国现代重工造船有限公司设计建造完工的巨型油船,船舶总长344.5米,型宽51.8米,型深26.6米,载重量26.7万吨,它是迄今为止我国拍卖的最大外轮。

  今年春节前夕,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所有的巴哈马籍“航海者( S.T.MARINER)”号超大油轮驶入我国广东茂名水东港水域。这艘原名“韩国之星( K OREA STAR)”的海上巨无霸由于躯体庞大,无法在港口停泊,只能在离岸约35海里港外抛锚。

  2月19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广州海事法院收到美国 T rans-Tec服务有限公司扣押“航海者”的申请。原来,“航海者”号船东累计拖欠该公司燃油款102.3万美元,在追踪该船并得悉其目的港的同时, T rans- Tec公司已经做好申请在中国法院扣船的准备。

  广州海事法院在受理扣船申请后,迅速查明情况,在责令船东提供130万美元担保的同时,要求 T rans-Tec公司向法院提供反担保。次日,在申请人提供了60万元人民币反担保后,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扣船申请,将“航海者”油轮扣押在茂名水东港。“航海者”被扣后,希腊 O.W油品马尔他有限公司也以该船拖欠其33万美元的供油款为由,于2月25日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航海者”轮。26日,广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许 O.W油品马尔他有限公司的扣船申请,对“航海者”轮实施第二次扣押。

  3月14日,全世界三大银行之一的美国 J P摩根大通银行以“航海者”轮的所有人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拖欠其由该轮抵押所担保的贷款本息732.4万美元为由,再次申请扣押“航海者”轮。次日,广州海事法院对该轮实施第三次扣押。

  轮船被扣后,船东既没有按要求向法院提供担保,也没有与有关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扣船者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先后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要求拍卖该轮。

  由于被扣船舶巨大,停泊期间,光是支付维护船舶的正常费用,每天就高达3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船舶的监管成本和安全问题,为保护船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广州海事法院依照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于5月9日拍卖“航海者”轮,保存船舶价款。

  裁定拍卖后,广州海事法院在报纸和国际互联网上发布公告,要求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到5月9日为止,申请债权登记和起诉的公司企业和船员涉及美国、英国、希腊、利比里亚、新加坡、巴拿马、阿联酋、挪威等8个国家,登记的债权高达900多万美元。这些企业和个人一致表示愿意选定到中国法院解决争端。

  本案的审判长、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詹思敏告诉记者,该案的当事人全部为外国法人或者自然人。到目前为止,它是我国各海事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中涉及国家最多的案件。

  作为一起所有争议和当事人都与我国无联结因素的案件,为什么外国当事人却纷纷选定在中国法院申请扣船,并确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呢?一些当事人称,这是因为他们对中国的海事审判非常有信心。

  詹思敏副院长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越来越被世界各国关注。这次,涉及8个国家的众多当事人不约而同地选择中国法院管辖,虽然是很正常的一次司法活动,但它同时也是一次标志性事件,这一事件表明,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和法院涉外审判水平的快速提高,已经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信赖。通过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官的努力,最高法院提出的“让我国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审判中心”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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