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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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误赔偿制”试水
农业结构调整失误镇政府买单

本报记者 谢念

  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项目推广失误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以往,人们常见的都是农民苦水自吞;而现在,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政府居然拍着胸脯说:我包赔。

  魏小林是青岩镇达夯村村民,去年12月,他与镇农业综合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360株的“黄花梨苗订购合同”,每株2.2元。

  与此同时,他还与对方签订了另一份“失误赔偿合同”:如果梨苗种植达不到成活率95%以上,或3年不挂果,他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赔偿。

  不仅魏,如今,青岩镇范围内已有300多户农民签订了同样的合同,种植黄花梨面积达5000余亩。

  “这样子,我心头要踏实多了。”曾经在种养业中吃过不少苦头的魏说。

  魏所签合同的依据,出自青岩镇党委、镇政府2001年初出台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失误赔偿办法》。

  这个《办法》创新地提出了“政府失误赔偿制”的概念,承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由于党委、政府在项目决策、信息导向上的失误,镇政府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失误可能出现在以下活动中:农业综合服务所和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对农业信息导向、实用技术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种子、化肥、农药、农用器械、苗木、花卉、畜牧品种、水产养殖、兽医防治、检疫、兽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为此,《办法》还本着“实惠你得,风险我担”的精神,提出了一整套项目、技术、风险及法律保障机制,确保技术跟踪服务全过程到位。

  青岩镇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产值占当地社会总收入的80%。然而,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全镇农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民收入增长趋于停滞。

  前些年,政府在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过程中,曾实施了“万头牛羊工程”、“万亩高产油菜种植示范”等项目,都由于管理不善、条件不适、缺乏保障措施等遭到失败。结果,既给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又导致党委、政府威信下降。

  于是,农户对调整产业结构存在“三怕”,即怕政府瞎指挥造成损失,怕新技术风险大、难以掌握,怕服务不到位、增产不增收。

  他表示,“失误赔偿制”的目的,便是要以政府信用做保证,给农民服下“定心丸”,避免“前头种,后头砍,农民损失没人管”的伤农现象,从制度上约束瞎指挥和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逐步摆正政府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中的宏观协调位置。

  但从“失误赔偿制”推出开始,即有舆论质疑:这是否具有实际意义?抑或仅仅是想制造“轰动效应”?很简单,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在于,一旦失误真地出现,凭青岩镇每年数百万元那点财力,能兑现承诺吗?

  事实上,几乎每个接受采访的青岩镇干部私下都承认,政府不可能完全赔得起农民的损失。不过,他们感到自信的是,虽然这种承诺体现的是政府信用,却与过去“纯行政”的实现形式不一样,更大程度上是以市场手段来铸造的。在与农民签订合同之前,镇里与黄花梨苗的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已明文规定,镇政府首批只付50%苗款,只有当梨苗成活率95%以上、3年后必须挂果的目标达到以后,才付出另外50%苗款。因而,即使不考虑供应商按法律应负的其他赔偿责任,政府的赔偿、信用风险也已整整降低了一半。

  青岩镇负责人强调,较之农民“单兵作战”所形成的实际上的弱势地位,镇里统一出面与供应商打交道,各方面都要有保障得多。“失误赔偿制”推出后,已经实实在在起到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干部作风和领导方式转变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尽管如此,此间舆论还是敏感地指出,“失误赔偿制”没有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最要害的市场问题作出承诺。而这,又恰恰是镇财力及镇与供应商的协议无法解决的。显然,即使梨苗成活率及3年挂果的目标实现了,产品丰收,却卖不出去,“调整”的意义又在哪里?

  青岩镇负责人认为,镇里多次组织的市场考察表明,黄花梨眼下市场看好,技术有支撑,现有小规模种植的产品销售靠农民自发成立的林果协会完全能够“消化”,只有当种植上了一定规模后,对市场销路及深加工的考虑才会被提上议事日程。

  可是,市场风云变幻,谁又能为3年后的市场行情“打包票”?对“失误赔偿制”生命力的真正考验,也许,要到那个时候才能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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