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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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向软件精英返税有悖税负公平

童大焕

  《北京现代商报》5月17日报道:北京市高级软件人才最高可获得本人上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80%的专项奖励。根据这项规定,已有55家软件企业的598人得到了奖励,累计奖励金额达1400多万元。业内人士理所当然地为之叫好,我却要理所当然地对它说不!道理很简单:这样的政策有悖于税负公平,更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我不反对有关机构制定产业政策扶持企业和个人发展,但税收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不能违背它基本的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

  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得不常常面对这样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许多地方税务机关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走街串巷、挨家挨户向那些月纯收入根本不到800元的小摊小贩以及农户收税;另一方面,却对那些本应课以更高税收的高收入者实行慷国家和社会之慨的税利返还。如果承担最基本的社会调节功能的税收制度都成了“劫贫济富”的势利眼,这种政策就肯定产生了巨大的偏差,应该及时刹车纠正。同时,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还会给高收入者以巨大的心理暗示,使其处处以社会功臣自居,而较少意识到他们应该为社会承担的责任(比如纳税)等。

  一项新的研究成果指出:“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0%。据此可认为,在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中国(以社会公平为己任———作者注)的社会政策还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2期)众所周知,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越高课税也越高,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应缴的税应该高于40%才是,而现在却低于10%。而对于低收入阶层所收的税,却已经远远高出了法定比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偏差。向软件精英返税等政策更是为这种偏差推波助澜。或者可以说,产生这种偏差,也许正源于许多地方不约而同地采取类似向软件精英返税的税收政策。而类似的政策,恰恰是我们一贯津津乐道且竞相推广的“经验”。

  一个清醒、理性的社会,无论是其以效率为主要任务的经济政策,还是以社会公平为己任的社会政策,都应注意扶助弱者。因为强者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就需要相关法律和政策手段进行弱势补偿,确保社会的公平竞争和均衡发展。这不仅直接有利于弱者,也间接有利于强者,有利于强者和社会精英的长远利益,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稳定的发展进步。现在有一句话叫做“农民买不起,工人就下岗”,充分说明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联系,任何人、任何企业和行业都不可能孤军深入一枝独秀地发展壮大。穷人买不起,富人和投资者就赚不到钱,甚至会危及他们已有的合法收入。

  我们今天已经到了从源头上保证机会公平和一定程度上调整结果公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时候了。这不仅应该表现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态度,也应该体现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其中,采取多种手段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十分迫切,而且效果也最为直接。我们除了应及时纠正向软件精英返税之类的“高端”税收政策,也应该及时纠正向低收入者征税的“低端”税收政策。著名旅美经济学家杨小凯就曾建议,那些收入微薄且不稳定的底层自谋职业者应当免交一切税费。

  是到了考虑整体社会公平优先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业经济发展的时候了。当经济发展目标优先于社会公平目标的时候,社会公平得不到保证,经济发展也一定是短暂的和难以持久的;只有当社会公平目标优先于经济发展目标的时候,我们才既能带来社会公平,也带来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这跟程序正义必须优先于实质正义的关系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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