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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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批权 儿女收钱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宁晟 本报记者 吴湘韩

  本报长沙5月23日电

  从5月22日开始,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正厅级干部张秀发涉嫌巨额受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近年来相继审理的被告人为正厅级官员的又一起经济犯罪大案。

  现年61岁的张秀发被公诉方指控,在1996年至2000年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子张琳、女张芳(均在逃),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队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陈放等多人贿赂现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489万余元。

  1997年,原国家邮电部速递局副局长陈放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许雁,趁张秀发到北京开会之机,请张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一批明信片,约定事成之后,分1/3的利润给张。张表示同意,并承诺由本单位独家代理。同月,张秀发指示下属以高价购进明信片8.5万张,陈放、许雁按与张的约定,分5次将270万元付给了张秀发儿女所办的深圳乐在贸易公司。为此,双方还编造了一份欧亚联公司委托乐在贸易公司筹建邮购公司的假协议。由于所购明信片进价高、数量多等原因,至2001年6月25日止,还有大量库存积压,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1996年5月,深圳特宇实业有限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主任黄厚义与公司经理刘金东,分别花1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港币为张秀发之子张琳办妥化名“梁华”赴香港的“单程证”和用于支付张琳的生活费。张秀发得知黄花100万元为其子办证一事后表示:黄、刘为张琳办证的费用以后在给刘、黄两人的邮电业务中解决。100万港币也是张秀发事先通过他人要刘、黄两人支付张琳作生活费的。

  同年11月,张秀发利用担任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主体土建工程议标小组组长之机,将刘、黄二人为业务承揽人的公司确定为3家候选公司的首位,交议标小组定标。之后,张秀发同意黄、刘二人从该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省建六公司收取工程总价款的7%,使黄、刘二人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

  公诉方还指控张秀发在下属单位选择设备的过程中通过打招呼帮忙后,收受武某、刘某夫妇美元7000元、西服两套、翡翠龙牌一块,折合人民币14.15万元。

  案发后,2000年8月26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长沙市公安机关对张秀发予以逮捕。今年1月24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天庭审进入第二天,张秀发在法庭上对一系列指控大多予以否认,甚至翻供。据了解,该案的审理预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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