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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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校长缘何在法院跳楼

本报记者 张文凌

  几天前,在朋友的帮助下,记者终于见到了久不露面的原昆明清华学校校长明春华。她躺在沙发上,瘦骨嶙峋,浑身疼痛难忍,整整一天未进食。“我真是又恨又冤!”说话间,明春华哭了。

  今年1月21日,明春华被两位讨债的家长强行带到法院。由于受不了众人的指责,她借故上卫生间,进去后便从三楼卫生间的窗口跳了下去,当场失血性休克。“我其实没想死。我当时只想:与其受人侮辱,不如抗争一下。”明春华至今都无法解释那一刻自己的行为,她说众人“威胁、刺激、围攻”她,使她“备感耻辱”,“我已没有意识,脑子一片空白,只感到卫生间的窗子是那么矮,一步就可以跨出去。”这场事故造成明春华全身多处骨折、截瘫,尽管手术和理疗很成功,但她至今仍无法坐立。

  半年来,明春华花掉的5万多元医药费,全是亲戚朋友东拼西凑的,“我为办学付出上百万元,到头来却连看病的钱都没有。”49岁的明春华又一次哭了。

  为盖校舍而遭灭顶之灾

  明春华曾是一名知青,返城后替人代课,当过一段时间的音乐老师。虽然此后与丈夫一起做的贸易生意十分红火,但她内心却一直存有教育情结,“我喜欢教育那片净土,喜欢与学生在一起”。

  1994年,明春华用办公司赚来的钱建起了昆明市较早的一所私立学校———清华学校,招了200多名学生。1996年为扩大招生,显示学校实力,明春华未听朋友劝阻,毅然租借农村10亩用地,盖了一所有教学楼、宿舍楼、礼堂、食堂、球场和绿化带的中等规模的学校。建校所用的600多万资金,除明春华自己的投资外,还有银行贷款、村委会借款和家长教师的集资款,其中家长集资达150万元。明春华承诺向家长集资的这笔“教育储备金”将分不同年限悉数退还家长,并签订了合同。

  “明春华为人好,守信用,善于用人,学校教学质量也好,选送的学生参加全市数理化竞赛都夺得过名次。”曾管理学校小学部的宋老师说。

  但是明春华错误地分析了市场,没有看到生源不足的问题,鲁莽盖校舍使其大伤元气。1999年有家长因退款之事与校方发生冲突,混乱中,明春华被推倒在地,脊椎受伤,差一点酿成大祸。一位知情者说:“随后,讨债的家长一天天增多。在入不敷出之时,明春华乱了方寸。”

  致命的一击随之到来,2000年1月22日,昆明市一份权威报纸登出一则消息,粗黑的标题上书“清华学校被取消办学资格”,原因是“清华学校未交年度检审表,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学校”。这则被明春华认为是“不实的报道”使学校“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学生纷纷退学,家长频频发难,教师人心浮动,教学难以维持”。2000年8月,明春华向区教委申请停止办学获得批准。同年,她以400万元的低价将评估价值700多万元的学校转让给香港一公司。港商分两批付款,明春华用第一笔款项偿还了银行和村委会的贷款,而第二笔则要等土地使用证办下来后才能拿到。

  2001年年初,迟迟得不到还款的31名家长联名将明春华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明春华如数退还家长集资。据法院称,此后和明春华相关的案子有20多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拿不出钱的明春华不得不“躲”了起来,直到今年1月21日才露面,但就在那天,发生了跳楼的不幸事件。

  事实上,除家长的集资款外,明春华还欠教师集资款30万元,但事发后,教师们顾全大局,没有强迫明春华退款。与此同时,明春华自己的200多万元也有去无回。

  她该负责,但她不是骗子

  明春华事件在昆明的民办学校中引起极大轰动,人们从这一悲剧里看到了民办学校夹缝中求生存的困境。“家长是受害者,明春华也一肚子委屈,她坑了别人,她该负责,但她不是骗子,她也是受害者。”昆明某校的一位老师说。“我虽然活着,但我没有幸运或不幸运的感受。我拿自己的钱办学,为学生我无怨无悔,但落得如此下场还被人误解,我觉得自己冤。”明春华说。

  那么,是不是盖一所校舍对民办学校来说很重要?“他们是不得已而为之,为的是给人信任感,给学生稳定感,给自己安全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办中学校长说,民办学校公众形象不好,除了社会偏见,还因为民办学校大多以租房为主,而且租的都不是好房,明春华他们是好心,是想把学校办好,为学生提供好的学习环境,但却错误地以为盖了校舍学校就会长大,而且集资的手段也有悖市场规律。

  更多人认为造成明春华悲剧的致命原因是生源的匮乏。“生源是民办学校的命脉,我们和公办学校完全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公办学校校舍、设备、教师工资等都由国家投资,而我们则全靠自己筹资,为维持生计只有高收费,生源自然流向公办学校。由于没有适时的宏观调控,民办学校只有自生自灭。”记者采访中,没有哪家民办学校的校长不喟叹民办教育在夹缝中生存的一路艰辛。

  事实上,生源问题已成为所有民办学校共同面临的困难。昆明市目前有47所民办全日制中小学,相互竞争较大。去年以来,昆明3所名牌中学以“公办民助”的形式建立分校,充满诱惑的招生优势令民办学校惶惶然,社会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此举有对民办学校釜底抽薪之嫌,也有人认为3所名校正将自己置于尴尬境地。“政府应积极面对这一问题,针对社会发展作出宏观调控,不进行宏观调控就等于不扶持,等于没有用好社会资源。”一民办学校校长对记者说。

  悲剧引发的思考

  “常常觉得痛,但却说不出来”几乎是所有民办学校校长们共有的感受。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有16字方针: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但实践下来民办学校的体会却是:16字中往往只剩“加强管理”一项,而支持力度则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很多民办学校只有惨淡经营。

  昆明一位长期从事民办教育研究的学者认为,明春华悲剧还暴露出政策执行中“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机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但在明春华解散学校清算财产时,她没有得到这一政策的帮助;明春华自己几经周折找到买主,却又因土地使用证卡壳而无法拿到第二笔资金,若按照云南省《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中“社会力量办学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这一规定,给予明确帮助,她就不会感到走投无路。

  这位学者还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同时应严格审批办学者资格,“调动人的智力和办学积极性,而不是仅仅依靠其财力”,只有正确地引导才可避免错误的投资和悲剧的发生。

  他说,国外对办学者资格审查很严格,而对其经济实力要求则不高。我们目前的情况是,不懂教育的人投资办学,懂教育的人又不懂经营,投资者与操作者不站在同一立场上考虑问题,因此失败率较高。但不能忽视的是,即使是一个又懂教育又懂经营的人,在现行政策不完善、各方制约较大的情况下,是否又能抗拒千变万化的潮流呢?

  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人们发现,政策已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突出障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是规范民办学校最有力的杀手锏,政策的滞后,让“私立”的概念讳莫如深,《民办教育法》之类的立法保障仍在呼吁期盼之中。

  有关专家认为,在堡垒政策中仍有一些民办学校能生存下来,说明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正在高速增长,政府只有赋予民办教育更大的创新空间,才能真正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二水分流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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