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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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阿敏八成不来”引发87万元巨额赔偿
法庭激辩:猜测性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本报讯(记者崔丽)一篇《毛阿敏八成不来太原》的报道,使山西日报社一审被判赔偿87万元。山西日报社不服,提起上诉。5月28日,此案二审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本报曾作报道)

  事情缘起于2001年5月17日,山西日报社下属的《山西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毛阿敏八成不来太原》的文章称,毛阿敏因在日本突患急性阑尾炎,不能按时参加四川省仁寿县的演出。她同时取消了5月18日在福建举办的演出。

  在文章结尾处,《山西晚报》加了一句猜测性的推论:“而对山西太原歌迷来说,期待已久的5月25日山西省体育场‘华夏之夜’大型明星演唱会上,一睹毛阿敏风采的愿望恐怕也要泡汤了。”对此,演出举办单位太原市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出面称毛阿敏会来太原,《山西晚报》作了追踪报道。

  后演出如期进行。但太原市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认为此次演出活动没有得到一家单位赞助,退票多,门票收入少,为避免空场,还被迫无偿送票1万余张,这都是《山西晚报》的一句“毛阿敏八成不来太原”惹的祸。外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山西日报社赔偿损失票款等损失共计113万余元,并赔偿名誉损失30万元。

  太原市中级法院认为山西日报社侵权成立,判决赔偿87万余元。该案一出,在司法界和新闻界引起强烈震动,有媒体甚至称之为“共和国新闻诉讼第一案”。“毛阿敏八成不来太原”这一推测性报道是否构成侵权为各方瞩目,也自然成为二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辩争激烈的焦点。

  外企公司及其代理人坚持认为侵权已经构成,《毛阿敏八成不来太原》的报道,人物、事件、经过、结果,新闻要素俱全,标题引导了读者,最后的推测等于是下了结论。这样的报道导致了观众不去买票和退票,所以构成侵权。

  作为上诉方代理人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则称,《毛阿敏八成不来太原》一文并没有下结论说她一定不来,这个“八成”是推测、是评论,代表的只是一种观点和看法。对于评论性新闻报道,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是否公正”。“如果一篇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所评论的事情关乎公共利益,评论者没有主观恶意,那么这样的评论就是公正的。”

  谷辽海说,在新闻法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切进入公共领域的事物,包括文化艺术方面消息的诚实评论,新闻媒体和记者有自由评论的权利。“在这一前提下,即使片面、偏激,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同国际通行的‘公正评论’或称‘诚实评论’的原则是接近的。”他强调。

  因山西日报社不同意调解,山西省高级法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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