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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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邮企业染指
江西为邮政快递专营立法

 

  本报讯(记者李菁莹)从6月1日始,江西省出台建国以来第一个单独的地方性邮政法规,规定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禁止非邮政企业非法经营邮政特快专递业务。

  这项名为《江西省邮政特快专递专营管理办法》的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在邮政企业或者其代办单位交寄邮政特快专递。江西省邮政局作为邮政特快市场行政执法主体,有行政处罚权,并有扣压非法邮寄物品的权力。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可会同工商、国家安全、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做好邮政特快专递市场的管理工作。

  江西省邮政部门称,截止到目前,江西省有各类非邮政速递公司32家,它们占据了邮政速递市场近70%的份额,可其中仅有7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他均为“三无”公司。他们一般上门揽收,价格常常是邮政速递价格的30%,但他们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将信件堆积不发,或以特快价收而以平信发,严重损害了寄件人的利益,扰乱了邮政通信市场秩序,危害了国家和公民通信安全。为了规范邮政通信市场秩序,依据《邮政法》,他们制订并颁布了《江西省邮政特快专递专营管理办法》。

  在该法出台后,记者也听到不同的“声音”,认为邮政部门无权停止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开展业务,这是邮政部门垄断速递业务,不利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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