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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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新话题
便装穿在身 军人心依旧

刘培明

  新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有一条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装”。那么,着便服外出的军人,少了一道“约束”又是啥样呢?

  一个星期天的上午,济南军区某部一级士官陈明请假来到驻地一家新华书店购书。当他拿出一张百元面钞付款时,一女收款员说:“找不开,换零钱去!”小陈轻轻地说:“同志,您能不能帮忙想个办法?”

  见女收款员不理会,小陈以为她没听见,就又重复了一遍,谁知小陈这一“重复”,女收款员有些恼火了,说:“我不是说过没法找零钱吗?”说着手臂一挥:“到后面银行换去。”

  女收款员的蛮横态度,使小陈顿感一股热血直往头上涌。但他转念一想,自己是个军人,虽说今天没着军服,但在大庭广众面前跟她交换意见,可能会控制不住感情,把关系弄僵,对双方影响都不好。于是,小陈离开了书店。

  小陈归队后,心想:书店营业员应该知书达理,书店应该是一个文明场所,作为军人应该帮助营业员文明经商,不要再刺痛第二个顾客的心。于是小陈把买书交款的经过以及自己的想法,详详细细地写了一封信,寄给了该书店的领导。

  书店领导接信后,马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职工大会上宣读了小陈的来信,对那名女收款员进行批评帮助,使她本人和大家都受到教育。

  事后,书店给小陈回信,赞扬他是一位能忍让、有涵养的军人。

  海防二连侦察班上等兵刘志和张树良,星期天下午请假到一家宾馆去看望亲友。当他们走到一十字路口时,发现一辆轿车旁,一个老板模样的中年男人正在殴打一女青年。女青年鼻子嘴巴都出血了,旁边围着很多人,无一人上前制止。

  “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打人是不对的。”刘志和张树良两人扒开人群,同时冲到打人者面前高喊:“不许打人”那中年男子见此,眼睛一瞪,满嘴喷着酒气说:“你们是干什么的!少管闲事,她的自行车撞了我的汽车。”

  原来,女青年的自行车车闸不太好使,在路口停车时,前轮轻轻擦了一下那中年人的轿车的左前门。这下可惹了麻烦,那中年人从驾驶室冲出来,抓住女青年就打。小刘随即打了120和110报警。

  110民警很快赶到。小刘和小张兵分两路,一个留下来继续协同民警处理打人者,一个送女青年到医院治疗。到最后,公安部门和一些群众才知道小刘和小张的真实身份,大家纷纷称赞他俩是见义勇为的好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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