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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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
每年可为家长减负8亿元

 

  本报广州7月12日电(记者林炜)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将从广东消失。该省物价局今天向社会宣布,从今年秋季开始,该省所有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除寄宿生的住宿费可以单列标准外,针对小学、初中学生的,只有一个名为“书杂费”的收费项目,高中生只有一个名为“学杂费”的收费项目,并且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省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限价。新的最高限价比原来下降20%以上,每年可为全省的中小学家长减轻负担8亿元左右。

  该省即将实行的“一费制”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小学、初中的收费项目(即书杂费),实行省定项目、定最高限价,先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标准的具体方案,经价格听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高中的收费项目(即学杂费)实行省定项目,地级教育主管部门拟订方案,经价格听证后,报同级市政府批准和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中小学寄宿生的住宿费实行项目单列,但涉及住宿的收费也仅限“住宿费”一项。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宿舍管理成本及群众的承受能力拟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公布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在下发的有关“一费制”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秋季起,该省所有中小学的收费必须实行一个收费项目和经过当地召开的听证会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再有任何其他的收费项目出现,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今天还公布了该省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小学和初中收费标准的最高限价。标准将广东的22个地市按富裕程度分为三类,小学每人每学期为218-194元,初中330-294元。该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这一最高限价标准比该省此前公布的最高限价标准下降了20%以上,平均每人每学期减少40-50元。

  通知还要求,各中小学在收费季节,必须同时以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如实公布当年经过听证程序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此外,该省还明确规定:学校收取的书杂费和学杂费只能用于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方面的支出,不得挪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政府部门;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对任何挤占挪用现象,将追究具体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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