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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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
农民负担可减少63%

 

  据新华社杭州7月14日电(记者潘海平)浙江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村税费改革。

  按照既定的改革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其中,25个欠发达县(市)和4个海岛县(市)的乡统筹从今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其他县(市)的乡统筹费今年减少1/3,明年起全部取消;从今年7月1日起,浙江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今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积累工和义务工不超过8个工,明年不超过4个工,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为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效益农业,浙江今后对农民在已征收农业税的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将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发展村内公益事业的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但有两个条件:一是收取办法要由村民认可;二是收取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农业税稳定不变,继续按照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实行税费改革后,浙江省原来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经费等农村各项事业必须开支,将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的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合理负担;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由村民合理负担,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必须做到自愿有偿。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乡镇资金缺口,将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统一规范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助。

  据了解,通过这项改革,农村居民人均负担可减少63%,年人均税费负担从现在的92元下降到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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