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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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赢了官司输了理

鲁宁

  任职于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的彭可女士,因2000元银行信用卡存款“不翼而飞”,与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交涉已达3年4个月。官司打了两轮(一审彭胜诉、二审彭败诉),至今未能了断。《中国青年报》7月8日对此事的报道有个细节:一审法院裁定彭胜诉的判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二审法院判定彭败诉的判据是“长城信用卡提款规则”。“提款规则”当受《管理办法》的约束,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当二者出现冲突时,《管理办法》的判据力要大于“提款规则”。但不管怎么地,银行赢了,而彭则“赔了夫人又折兵”———存款没了,诉讼费得支付,人格权也受到损害。

  储户的资金如同股民的账户资金,都缺乏安全保障,这在咱国家早已算不上新闻。储户若咽不下“丢款”的气,走诉讼程序讨说法,多半也是自寻烦恼———再花钱买气受。因为在某些人的思维定式中,相对于银行的“公”,储户的“私”是渺小的。

  既如此,《中国青年报》是否小题大做呢?我不这么看。

  有些事必须跳出事件本身论是非。今年5月以后,相继发生南京爱立信倒戈外资银行、花旗(上海)公开向低端储户收取服务费等事,瞅着外资银行咄咄逼人,中资银行纷纷表示要向人家看齐。先是嚷嚷着“人家收费咱也收费”,然后“警告”欲提前还贷的贷款人,银行要收你违约金……倘若把中资银行急于与国际接轨的事和彭女士的遭遇联系起来思考,就不会再认为《中国青年报》小题大做了。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彭女士存款“不翼而飞”有4种可能:一是彭“恶人先告状”;二是彭信用卡保管不当,存款被人冒提;三是银行内部人作案;四是银行结算系统有问题,导致储户存款被“蒸发”。若是前两种原因,作为被告的银行有义务向法庭举证,可是银行“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若属后两种原因,责任在谁、损失谁赔,都一清二楚。

  所以,中行贵州分行赢了官司输了“理”。所指的“理”,就是银行在广大储户中的口碑。与银行的强势地位比,彭女士处于事实上的弱势。银行既然无力证明储户“自盗”或“疏忽”,理应承担彭女士的损失———仅从维护银行的口碑考虑也该如此!如今倒好,讼争一拖3年多———彭女士还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意味着银行的口碑还得继续接受舆论的拷问。

  市场中,银行的口碑就是利润!同样一件事,若摊到产权清晰的民营银行又该如何处置?我想,只要该银行自视举证无力,断不会死心眼儿与彭女士硬扛,更不愿闹到法庭上去,肯定会安抚储户。否则,伤及口碑,大小股东就不会答应。同时,该银行还会从内部着手抓管理,堵漏洞。

  挺简单的道理,姓公的银行不是不懂,而懂是一回事,做又是一回事。面对储户存款“不翼而飞”,不认账啥事儿没有;承认了,上级说不准还要来追究责任。至于损失,由公家担待去,反正损失不到具体的个人。

  话说到这份儿上,中资银行也真该与国际接轨了,但接轨还得分前后主次,首先该接产权明晰的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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