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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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尚不配套 方式尚未确定
垃圾收费:从通知到实施还有距离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4部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全面推行垃圾收费和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还要配套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从一纸通知到实施的确还有距离。

  建设部的官员反复强调,《通知》出台后,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普通老百姓,需要一个理解、认识的过程。各个城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包括收费金额、方式、渠道等,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从目前已经实行垃圾收费的城市来看,虽然每月每户也就收三五元,但部分城市垃圾费收缴率不高,有的甚至只收得上来百分之一二十。

  一位政府官员分析说,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对有意拖欠或拒不交费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强制措施。他说,西部一个城市曾经用“不交费就不清运”的方法制裁了一些拒不交费的单位,现在该市的收缴率已经达到80%。

  另外,与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相比,垃圾处理费缺乏收费的载体。污水处理费的载体是自来水费,由于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一起收,所以收缴率一般不错。

  不过,这位官员认为,最终还是要靠宣传教育让居民自觉交纳垃圾处理费。

  《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要改革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垃圾处理企业(单位)应转变经营管理体制,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高级工程师王维平认为,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是像垃圾处理场这样的公益企业,也应该保证其合法的微利,但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远远不能满足垃圾处理的成本。如果垃圾处理场真走企业化的路子,连本都保不了,更别提盈利了。

  他说,要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国家必须完善配套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吸引企业进军垃圾处理行业,比如,对垃圾处理企业实行减免税或给予一定的补贴。

  一位业内专家介绍说,国外垃圾处理企业的收入包括居民交的垃圾费、政府的补贴和企业对部分垃圾回收利用后获得的收益。所以,我国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垃圾中的资源,一方面使真正需要处理的末端垃圾量下降,另一方面保证企业利益。(本报北京7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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