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加鞋厂女工事件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安加鞋厂负责人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很快配合救助行动,提供员工名单,同意提供治疗、支付工资、支付赔偿。
但是,比较一下,安加鞋厂在事前的态度却让人很不是滋味。据媒体报道,安加鞋厂使用的胶水罐上并没有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标明胶水成分及成分危害性和急救处理的方法。根据规定,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安加鞋厂一厂2楼车间没有通风渠和抽风机,加温隔层处也没有排气管道,有毒、无毒作业场所混在同一车间内。员工所戴的胶手套和棉手套都不符合要求。事实上,事后厂方也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做法已经给很多打工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伤害,但在事件被披露之前,他们却装聋作哑。
今天,一些企业纯粹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的。相对于素质不高、一盘散沙的打工者,企业具有绝对的资本优势、信息优势、管理优势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源优势。企业方滥用优势,恃强凌弱。我们不能不反思,这件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何以发生?为什么企业主能够顺利酿成此等“人间惨祸”?
正如安加事件所反映的那样,打工者们大多来自偏远省区的农村地区,文化水平很低,也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对自身的权益懵懂无知,也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意识。而他们在遇到企业主的伤害时,往往也选择忍气吞声,极少有人敢奋起反抗。企业主也往往把他们当成无知怯弱的赚钱机器,置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乃至身家性命安全于不顾。同时,应该说当地政府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暴行是有所了解的,只是对眼前经济利益的短视使他们“忽略”了工人尤其是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政府的这种态度,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放弃了法定的监管保护职责。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成了地方经济发展、官员政绩乃至个别官员个人私利的牺牲品。
显然,企求企业主发慈悲或者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尽职尽责都很有难度。根据博奕论的观点,博奕的诸方只有在他们的力量基本均衡时,才能达成较为公平的结果。资方有资本优势,而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又为资本的魅力所折服,劳方除了人数众多以及法律和道义上的优势之外,没有任何可以与其相抗衡的实力优势。一盘散沙的打工者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依法组织工会,参与到这场与企业直接斗争甚至“争夺”政府支持的工作中去。也惟有如此,他们才能在这场博奕中实现双赢或多赢。事实上,我国法律赋予了工会广泛的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工会参与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政府决策以及劳动权益争议裁决活动的权利。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从去年年初就大张旗鼓地开始了。但是我们从安加事件中看到的却是工会自始至终的尴尬缺席。我想如果安加鞋厂职工成立了健全独立的工会,如果这个工会能够依法有效行使职责,这场悲剧就应当能够避免,受到伤害的职工就不会在这个时候,以这种方式得到救济安抚。
“安加事件”只不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漠视的一个缩影。事实上,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里工作的工人,特别是大批外来打工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依然严重。显然,在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迫在眉睫。但是工会建立后,如何使工会能够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个课题值得人们好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