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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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 先打官司后交钱

 

  本报讯(记者吴海鸿)日前,宁夏海原县农村妇女田玉花,尽管无钱交纳诉讼费,海原县法院还是受理了她的诉讼请求,为其追索其子女的抚养费。今年年初,田玉花的丈夫遭遇车祸身亡,肇事者为此赔付老人的赡养费、孩子们的抚养费共计5万多元,但这笔钱却被田玉花的公公独吞。于是,田玉花申请“先打官司后交钱”的法律救助,将公公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来维护孩子们的权益。

  海原县法院从去年开始,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一项“先打官司后交钱”的法律救助制度。该制度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追索社会养老金、劳工报酬确有困难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当事人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儿童、五保户;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军烈属家庭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生活确有困难的的当事人,均可获得缓、减、免诉讼和执行费的法律救助。

  海原县法院院长马俊文告诉记者,该院去年共缓、减、免了40多件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费,约3万余元。今年截至目前,已缓、减、免诉讼案件64件,共计金额49665元。

  海原县法院实行的这项法律救助制度,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引起了很大反响。过去,有些百姓抱怨说,法院大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而现在当地民谣说,法院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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