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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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服务费”岂能剥夺公民通邮权

周士君

  据8月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岐山中路3区住户常收不到信件,原因竟是邮局要收“邮政延伸服务费”,而小区开发商则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只要小区住宅具备公安部门发的门牌号码,安装好邮箱以及能为邮递员提供送信的通道,邮局便应义务送信,所谓邮政延伸服务费应属不合理收费。双方争持不下,作为第三者的小区公民的正当通邮权,便因为“邮政延伸服务费”而遭到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具备通邮的四个条件,歧山中路3区的住户都已经具备。过去曾有那么一段时间,该区的邮政服务运行是正常的,只是后来冒出个“邮政延伸服务费”,邮政部门没如愿,这里公民的通邮权才被剥夺的。

  另据《华西都市报》2月2日报道,成都市邮政局对全社会公开作出“新建小区一周内通邮”等5项服务承诺。其中包括:保证城镇新开发的小区和单位,自登记之日起,实现一周内通邮。所有特快专递妥投到户率达100%,成都城区、郊县城镇及部分乡镇包裹投递到户。而成都的通邮承诺并没有涉及广州邮政部门所说的“邮政延伸服务费”问题。那么,同是执行一个《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成都邮政局,为何竟与广州邮政部门有天壤之别呢?

  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企业,努力寻找、建立自己的客户群体、拓展市场还来不及呢,哪里还会把送上门的业务拒之门外?可知“垄断思维”会使人变成怎样的画地为牢作茧自缚,也可知一些垄断企业为什么会越质次价高越亏损,更可知国人在挖掘乱收费的名目上真是智慧无穷。我倒是要建议国家决策部门,既然有些市场人家不爱做,那就干脆开放市场,让爱做的人去做。到时候邮政部门别再拿“做邮政是亏损的”来搪塞,也别做出一副“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的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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