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治社会版6月12日刊发《荒唐的律师诉讼案》一文后,在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6月26日,辽宁省司法厅针对该报道发出《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并将《通知》随同本报报道一并下发至辽宁省14个市的司法局和所有省直律师事务所,要求全省4000多名律师对照学习,开展一次学习强化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的教育整顿活动。
《通知》指出,6月12日,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版刊登了题为《荒唐的律师诉讼案》的文章,报道了我省沈阳市已经退休的原华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玉琦状告当事人索取劳务费一案的庭审情况。王玉琦所说的“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和我的同事的合法权益”,竟然是向其在2000年执业时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追索“额外工作”的报酬。这些“额外工作”,几乎全是见不得阳光的违反法律或行规的行为。更令人感到诧异的是,身为已经执业多年的律师,王玉琦在法庭上却露骨地说:“其实代理期间我额外做了很多违反法律、不合乎规定的事情。”并且将这些事情一件件地在法庭上进行了陈述,作为维护“合法权益”、索要劳务报酬的理由和根据。
《通知》指出,这是一起律师为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而不惜损害职业律师整体形象、严重违反司法部“六条禁令”的恶性事件。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继任告诉记者,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将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违规律师王玉琦。
《通知》同时指出,“王玉琦事件”的发生说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必须继续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使律师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明显改观。《通知》要求,14个市的司法局、律师协会将本市的整顿情况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行政部门酝酿出台律师收费标准已经多年,囿于各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台。据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闻媒体对“王玉琦事件”的监督报道,直接促使司法行政机关于7月4日颁布《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对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服务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时将收费标准在醒目处公示,严禁擅自立项或超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