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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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交通肇事值得一问的三个问题

周平

  湖北省阳新县县委副书记高永新开车撞死4位老太太一事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看罢8月1日《南方周末》关于此事更为详尽的报道,笔者认为,其中有3个问题很是值得一问。

  第一个问题:每位死者的家属得到的5万元赔偿费谁出?20万元的赔偿费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费用要高永新一个人拿,恐怕他很难拿得出。但是,这笔赔偿费由阳新县县委出也不妥当。县委的钱缘自老百姓所缴的税收,赔偿费由县委出就是动用老百姓的税款。一人肇事,其肇事引发的后果却要众多无辜的人分担,这显然不合情理。无独有偶,同一天的《南方周末》有一篇《疼痛28小时后,死去》的报道,浙江省缙云县一农民的死亡系由派出所民警造成,所以缙云县公安局向该农民的家属赔偿11.48万元。这里暴露出同样一个问题:这笔赔偿费完全由公安局出合理么?其实,类似的事例远远不止这些。这就牵涉到了政府赔偿问题。已经有人对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办错了事(案),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是政府赔偿提出了质疑。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

  第二个问题:高永新的“驾证”是怎样办来的?据报道,阳新县县领导的“驾证”一般是他们的司机或办公室人员来办理,而且有交警部门领导的批示,通常一路绿灯。至于领导的车技是否严格通过了考试检验,是一个很大的疑问。众所周知,一个人要想领到驾驶证,其中有一套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这既是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办理驾驶证的人负责。但是,现在这种程序成了虚置,领导开车酿成事故也就在所难免。其实,这凸显了领导干部的特权意识和特权待遇。而领导干部拥有特权,无异于老百姓权利资源的流失。

  第三个问题:公车私用是顽疾。目前,公车私用已不是个别现象。这不但表现在一些家属院,人们总可以看到公车的身影,而且从各地纪委五一和十一期间查处的公车迎亲、公车旅游等违纪现象也可见一斑。依此推理,公车可以成为私车,那么,公权就可以成为私权,公共财产就可以成为私有财产。所以,公车私用的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

  当领导成了司机,且驾车一下子撞死4个人,其中暴露的问题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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