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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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引入知情选择权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最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知情选择权首次出现在婚检过程中,尊重和人性化将成为今后婚检的前提。

  知情选择权出现在发现婚检结果异常时。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体检医生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在1997年发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这一条是不存在的。如果体检医生发现受检者有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情况,就会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卫生部有关人士举例,如男女双方婚检,医生了解到一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会向双方提出暂缓结婚的意见;但如果受检双方坚持结婚,且未感染一方对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一事完全知情,那么医生就会出具“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的意见,并予以预防感染措施的辅导。

  不仅如此,婚检中一些特殊检查项目如艾滋病、染色体检查等,也会根据受检者的需要和自愿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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