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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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批文、转包加价、草台班子已成过去
演出市场将走向市场化和规范化

 

  本报讯(记者桂杰)从今年10月1日起,文化部将实施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3月,文化部曾制定了《营业性演出条例实施细则》,随着演出市场发展的需要,文化部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梁钢处长认为,此次修改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取消了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对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规定任何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依法组建演出团体,开办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举办演出活动。而且,原来的管理规定中只有涉外演出机构才能经营涉外演出活动,而这些演出机构只能是文化系统的国有公司才有资格,新规定改变了这个限制,不管演出机构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只要符合规定都有资格组织演出。

  《实施细则》对演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人员素质和资格、资金条件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演出公司和经纪公司的权限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中间人性质的经纪公司无权从事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必须注册演出经纪公司,不允许个人行为。

  梁钢处长认为,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由于经营和经纪活动区分不明确,非法演出经济活动蔓延,有的单位有钱但搞不到批文,而有的单位手里有批文却没有资金,于是就造成演出市场倒卖批文、层层加价等问题十分严重。细则中明确指出,只有演出公司可以从事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和演出的代理、行纪、居间等经济活动。

  另外,《实施细则》还统一了市场运作方式,规定所有公益性演出、募捐义演、节庆演出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举办的各类定点组台演出一律由演出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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