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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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志愿服务事业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全国政协副主席 王文元

  志愿服务是一项以自愿的方式无偿为社会服务的崇高事业。志愿者用爱心谱写出无数动人的乐章;以行动激励着越来越多的人共同参与,为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发挥积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志愿服务开展的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也是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志愿服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美德,古圣先贤早就提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中华文化中这种关爱他人,乐善好施的思想,逐渐演化为善良敦厚的民族品格。开展志愿服务,有助于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帮助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品德,培养厚德载物、道济天下的广阔胸怀。

  开展志愿服务是现代公民品德教育的有效载体。遵守行为准则、履行社会义务,是维持公共生活正常、有序的必要条件。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一个人要有同情心。志愿者对别人的困难给予真诚的帮助,使受援的人感到社会的温暖,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甚至可以给处于绝望的人生活下去的勇气,避免人间悲剧的发生,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次生动的人际关系教育,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人与人之间友爱互助合作关系的内涵,提高了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开展志愿服务是增进社会祥和气氛的重要手段。社会祥和才能安定,才能有强大的凝聚力,从而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人们的利益关系、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企业破产倒闭,就业压力增加,收入差距拉大。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使困难群体得到关心和照顾。有助于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志愿服务在我国经过近10年的实践,逐渐赢得了社会赞同和积极响应,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

  通过扎实工作扩大影响,壮大了队伍。1993年12月19日,两万余名青年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服务活动,拉开了志愿服务的序幕。据统计,迄今为止,全国累计已有1亿多人(次)提供了45亿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志愿者的身影;哪里有险情,哪里就飘扬着志愿服务的旗帜。随着志愿服务领域的拓展和影响的扩大,激发了人们投身其中的热情,志愿者队伍迅速壮大。

  找准依托,实事求是,志愿服务从涉及领域广、服务对象多的实际出发,不是单立门户,另搞一套机构,而是紧紧依托社区、乡镇、企业、医院、学校去动员和组织,做到了精干高效。

  形式灵活多样,内容由少到多,由易到难,志愿服务注重从我国国情出发,本着因地、因时、因事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群体(包括服务对象和志愿者)的特点采取不同形式,使服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目前,志愿服务已涉及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技推广、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禁毒戒毒、养老助残、抢险救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大型会议和文体活动等内容。可以说,凡是社会困难群体面临的困难,凡是社会公益性活动,都是志愿服务的领域。各种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都可以成为志愿者中的一员。形式的百花齐放、内容的不拘一格,增强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注重法规和队伍建设,为志愿服务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创造条件。志愿服务事业的系统化、规范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在不断探索总结的基础上制订相关法规。近几年,广东、山东、南京等地相继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条例和规定,为全国志愿服务的立法积累了经验。志愿服务逐渐形成了领导者和组织者、专职工作人员、志愿者骨干和积极分子四支队伍,他们成龙配套,各司其职,为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志愿服务虽然有了一定基础,但总的来说,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职能定位不明确、经费来源不稳定等诸多问题。需要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改进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志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也日益高涨。要使这项利国惠民、具有广阔前景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必须探索志愿服务的自身特点与内在规律,逐步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

  要明确界定志愿服务的对象。作为政府工作之外的一种辅助形式,以帮扶老弱病残等社会困难群体和社会公益活动为重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解决困难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一般人的社会需求,凡有正常的解决渠道,需要服务的人又有经济承受能力的,都应通过市场行为来解决,而不应作为志愿服务的内容。

  要为志愿服务组织准确定性。志愿服务组织是群众性的社会公益组织,既不能将其机关化,又不能使其企业化。当然,志愿服务组织的群众性,不应影响政府为其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协调和帮助。

  要建立统一的指导协调机构。志愿服务是一项公众普遍参与的事业,青年是最活跃、最有朝气的群体。志愿服务以青年为主体,既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有利于青年身心的健康成长。但这项工作又不局限于青年,中年人、老年人都可以成为志愿者,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与此同时,随着工作的进展,志愿服务涉及领域日趋广泛,服务内容越来越多,因而仅靠共青团去组织是不够的,应建立一个共青团、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机构、老龄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的“中国志愿者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设在共青团,以统一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要规范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志愿服务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规范经费的来源十分必要,目前主要应通过三个渠道筹集。一是个人捐赠;二是企事业单位赞助;三是政府适当拨款。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捐赠会逐步增加。当捐助积累到一定规模时,可以申办中国志愿者基金会,使这项工作有一个更为规范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

  要建立中国志愿者网站并创办中国志愿者报。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电脑、建立网站,一方面可以沟通信息、接受求助、扩大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志愿服务的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在适当时机创办中国志愿者报,通过介绍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讴歌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事迹,反映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与呼声,能够扩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

  要关心爱护志愿者。志愿者是社会成员,生活在社会之中,关心爱护他们,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才能使之更加专注地投入志愿服务工作。目前,按照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时间的长短,可以把志愿者分为一次性或短期的;相对固定“结对子”的;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往贫困地区从事1年至2年支教、支医等服务的;在志愿服务机构中工作的等四类。对所有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应进行登记,对后两类人员还应建立档案,实事求是地给予适当补助;当志愿者遇到困难时,应优先得到帮助;对优秀志愿者要进行表彰,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与示范作用。

  要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国外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经验。世界上许多国家志愿服务事业起步早、规模大、社会影响好,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运作机制。借鉴他们在立法、志愿服务意识教育、人员招募、志愿者管理、经费筹措和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志愿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社会。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把向国外派遣志愿者作为外交工作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增进受援国对中国的了解和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感情,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提高国际威望;二是可以使志愿者本人得到锻炼,特别是国外活动能力和外语水平会得到很大提高。

  志愿服务是一项营造社会祥和气氛,促进社会稳定的事业;也是一项塑造人的心灵、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事业。只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这项事业的认识,积极予以支持和帮助,志愿服务就一定会更加深入人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对公民道德水准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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