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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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为迟来的公平喝彩

陈旺

  据8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本月底,山东省、市、县三级机关将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今年的招考进一步突破了身份界限,符合条件的农民也可报考县级机关。

  只要具备必备的能力素质和政治素质,符合法定的国家公务员报考资格与录用标准,任何公民都享有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权利。我国早已签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每个公民应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不合理的限制;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不受基于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而将“非农业户口”作为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未见诸公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中,更没有在相关法律中得到允许。但是它却成为“颠扑不破”、“理所当然”的绝对硬性规定,任何级别的国家公务员都必须从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中录用。

  以户籍身份为前提标准的公务员录用“潜规则”,事实上剥夺了农业户口公民担任国家公职的机会,造成了一种广泛的“不公平”局面。探究国家公务员报考资格必须为“非农业户口”这一不成文要求的源头,我们看到的是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分治的阴影。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身份,它还意味着经济身份、政治身份、法律身份和社会身份,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歧视农民的问题很严重。户籍制度的藩篱竟还将农民挡在了报考担任国家公务员的大门之外,使农民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落空。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拆除户籍制度藩篱。我们应当让过去的农民身份不再存在,将“农民”还原为纯粹的职业概念,逐步将“国民待遇”和“公民待遇”全部还给农民。山东省从1997年开始,从乡镇机关的大门,到县级机关的大门,逐步向农民打开,这虽然是一种“迟到的公平”,但无疑表现出他们的决心和诚意。因此,哪怕是这种“迟到的公平”,也值得我们大声喝彩。毕竟,社会正义的局面,不可能一开始就存在,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期待山东省将更高级别的国家机关的大门向农民继续打开。我们也期待全国各地紧跟而上,将农民应有的权利全部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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