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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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新公司旧路子

肖云祥

  公益性资产的市场化运作近来在一些地方逐渐多了起来,但有一些做法却颇耐人寻味。

  8月8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南宁市对办公大楼等固定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消息:政府把分散在各机关、单位的办公大楼等固定资产共价值30亿元,全部移交给一家隶属于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威宁公司来管理、运作。

  据说,这场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改变政府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贫富不均”,但是改革设计者的真正意图不仅于此,公司的负责人说:“成立威宁公司,更大的目标在于资本经营,在于融资、投资,将死资产变成活资产,实现最大程度的增值,为南宁经济建设服务。”

  同一天的《中国青年报》也刊登一条消息:为改变历年亏损的境况,8月6日,重庆市渝中区珊瑚公园被委托给一家民营企业———重庆金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管,委托期限是15年。而珊瑚公园将保持“四不变”,即国有性质不变、公园公共绿地性质不变、公园行业主管部门不变、公园对市民开放的性质不变。此举开了重庆市公园市场化运作的先河。

  两条消息反映的两种做法,都是想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国有资产。可是,从资产的受委托方看,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一家是隶属当地政府的国有企业,另一家是产权清晰的民营企业。

  政府和公益性资产市场化运作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惯用做法。由于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公益性资产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往往效率低下,需要借助市场力量来提高资产运作效率。一种典型的做法是,把公有资产转交给产权清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去经营。南宁市政府此番改革的初衷不错,问题是,新成立的威宁公司是一家隶属市政府的国有企业,其产权难以清晰,同样面临着“所有者缺位”的先天不足。难怪有人提出质疑:既然是一家企业,有可能经营得好而盈利,但也有可能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如果威宁公司经营不善,把办公楼都亏进去了怎么办?

  其实,类似南宁市的这项改革举措,在我国以前的改革实践中可以找到影子。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各地普遍兴起党政机关创办实业的热潮,一些党政机关利用自己在资金、不动产、权力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纷纷成立自己的公司,准备在市场中“大捞一把”。结果呢?大多数的公司并不景气,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甚至有些党政机关的领导人因兼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还被告上了法庭。最后,中央不得不发出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与原有的经济实体脱钩。

  前车之鉴。把原属各单位所有的公益性资产集中起来,由市政府成立的公司统一运作、经营,其性质与以前党政机关创办实体的做法如出一辙,其结果是可以预见的。相反,重庆市渝中区把公园委托给民营企业来经营的做法,值得赞赏,因为委托方的产权是清晰的,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笔者以为,对公园、公路、政府办公楼等政府和公益性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时,一定要注意,资产的委托方必须是一个产权清晰、具备承担盈亏能力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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