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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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刚毕业咋就成了失业人员

宋君华

  据8月12日《武汉晨报》报道,武汉应届大学毕生万婷婷上月被珠海一家日资公司录用,按规定,出省就业需在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但她在登记时却被告知,要先到区或街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持《失业证》方能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对此,万婷婷及其周围的同学非常不理解。笔者也禁不住纳闷:大学刚毕业咋就成了失业人员?

  职能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大学生出省就业要办理《失业证》,是依照《外出人员就业管理规定》:离开本市到市外就业,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必须出具本人户口和《失业证》。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在办理《失业证》时,还被要求出具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培训证书,如果没有培训证书,须交200元培训费,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

  笔者以为,职能部门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他们让大学应届毕业生办理《失业证》的做法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大学生毕业,他们渴望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理解,劳动保障部门也理应依法为他们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可是,大学一毕业,劳动保障部门就将他们划入失业人员的行列,并要求他们办理《失业证》,这岂不极大地刺伤了大学应届毕业生的自尊心?作为一名临近毕业的大学生,我对此表示不理解。

  另外,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就业措施的目的在于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为此,国家鼓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职业培训。可是,培训对象主要是缺乏劳动技能的下岗待业人员,而应届大学毕业生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习,当不在接受劳动技能简单培训之列。

  再说,职能部门要求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失业证》的依据也令人生疑。职能部门称,《外出人口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出人口必须出具《失业证》,在现行规定不够完善之前,只有照规定办。可是,《失业证》办理的条件范围包括原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种种原因而失业的人员,其中并没有明确包含应届大学毕业生。这岂不是相互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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