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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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不维护处女膜神话
不等于无视处女膜伤害

雨花

  看过8月19日“青年话题”版盛大林先生的《维护患者权益但不应维护处女膜神话》,我有不同看法。处女膜的枷锁(也就是盛先生说的神话)应该破,但并不是说,我们因此就可以无视处女膜的存在。

  胡小姐到医院做常规妇科检查,由于医生违规操作将其处女膜戳破。执法部门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惟一依据应当是法律,而不是盛文中论证的两条原因。根据今年9月1日将要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认为,医生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

  我们可以将新条例与旧办法中对医疗事故的规定比较一下。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987年开始实施的《医辽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可见,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扩大了很多,有些在旧办法中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的,在新条例中将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处女膜作为女人身体的一部分,女人有权要求医院在作常规妇科检查时保持它的完整性。众所周知,做常规妇科检查,没有必要戳破处女膜,胡小姐处女膜被戳破的前提是医生违规操作。我们对照以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可以看出,该医生的行为符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我们不应神话处女膜,但也不应忽视它作为人体一部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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