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2日电(尹鹏展 记者崔丽)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韩雪峰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7000元。
2001年9月的一天夜晚,项女士下班后行至海淀区复兴路“自然美”美容院附近时,突然,一辆红色摩托车从她身边掠过,猛然间,骑者伸手把她肩挎的手提包夺走,没等项女士回过神来,摩托车已消失在夜色中。
此后的3个月里,通常在晚上8至12时,海淀区羊坊店、丰台区郑常庄等地都出现了这个骑红色摩托车的神秘骑士,大肆抢夺,所袭击的对象都是提手提包、单独行走的女性。
2002年4月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其家中起获了女式手提包15个,BP机4个和他作案所驾驶的红色摩托车。该犯罪嫌疑人叫韩雪峰。据他供述,自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间,使用上述作案方法,抢夺财物价值1.2万余元,大部分赃物被变卖或扔弃,赃款全部挥霍。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公众,尽量避免晚上在偏僻处单独行走,尤其是女性。单肩背的挎包不要背在靠外的一侧,听到异常的声音应引起警觉。案件一旦发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
海淀法院还对一批抢夺、抢劫案犯进行了集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