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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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法律又迟到了

杨亮庆

  据8月26日《市场报》报道:近日,北京各大珠宝商店钻石频频打折,一件标价6.8万元的钻戒打完折后1.8万元就能成交。许多消费者感到疑惑:钻石的价值究竟是多少?

  中国宝玉石协会负责人介绍说,宝石、钻石以及贵金属的价格在全球都是相对稳定的,波动很小,北京市场上的珠宝价格出现如此巨大的浮动极不正常。从工艺水平上说,珠宝首饰的加工工艺分高、中、低档,但高、低档的价差最多也就几十元钱。就经营成本来说,大珠宝公司与小公司的经营成本差价主要在经营设施及人员构成上,就珠宝玉石本身来说经营成本的差价也并不是很大。同时,因为世界上的宝玉石价格都相对透明,其实这个行业已经属于微利行业了。

  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商家在搞打折,而且能低至5折以下,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标高价格虚假打折,以迎合消费者心理;二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当然也有公司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抛售过时或积压的产品,在某一阶段低于成本销售,不过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这位负责人指出,钻石贵为宝石之王,商家竞相打折的促销行为让老百姓失去了购买信心。这些不规范的经营促销方式,已经严重影响了珠宝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商家自己也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虽然钻石是高档消费品,但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它不属于政府实行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畴。因此,面对北京珠宝业市场兴起的打折风潮,价格行政主管机关无法通过认定其“倾销”或“操纵市场价格”,从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笔者相信,一定有人购买过6.8万元一件的钻戒,他们甚至抱着“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的心理,向亲友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却从没想过其中至少有5万元的差价被商家白白套取。笔者也相信,即使钻戒的价格降到了1.8万元,商家仍有赚取利润的空间。

  笔者想说的是,早在这些珠宝钻石全价出售的时候,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价格监管部门有没有履行行政职责?那时,这些珠宝商出售天价钻戒倒是的的确确地违反了《价格法》,却可以在无人查处的情况下攫取巨额利润。

  我国《价格法》第14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牟取暴利,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可以说,北京某些珠宝经销企业降价之前的经营活动,是涉嫌以欺诈形式获取暴利的行为。北京市珠宝玉石市场的巨额价格波动,说明了珠宝商价格自律意识的薄弱和政府市场监管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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