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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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让人拼命 阜阳一客运线路连续发生撞车事故
事发4个多月后未出处理结果

本报记者 林洁

  4月7日,安徽省阜阳市城区到该市颍东区口孜镇的公共客运线路(简称阜口路)上,在1个半小时左右时间内连续发生了4起恶性撞车事件。4起事件的当事双方都是市公交公司7路公交车和第一天营运这一线路的阜阳市鹏程客货运输公司的客车。

  事后,阜阳市政府做出取消鹏程客货运输公司在阜口路运营的决定,以解决两公司的矛盾。阜阳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对事故提出了鉴定结论。撞车事件本身至今未见处理。

  90分钟撞了4次车

  今年4月7日,是安徽省阜阳市鹏程客货运输公司投入阜阳至口孜线路运营的第一天。当天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左右,鹏程客货运输公司的客车同运营这条线路近10年的7路公交车在不同地点连续4次相撞。负责对这4起事件调查取证的阜阳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出具的事故鉴定材料陈述情况如下———“4月7日10时左右,阜胡路胡桥南50米处公交公司皖KO2623号大客车与鹏程运输皖KA0854号大客车相撞;10时30分左右,阜口路胡桥路口公交公司皖KO3449号大客车与鹏程公司皖KA0849号车发生相撞;10时20分左右,颍上路商厦西门前段一公交7号车与鹏程运输公司一大客车相撞后又与一出租车相撞;11时30分左右,阜口路石油库西三叉路口路段公交7路皖K03120号大客车与鹏程公司皖KA0314号大客车相撞。”

  在4次客车相撞时,双方车上均有乘客。

  对于此次事件,两个公司都指责是对方“人为蓄意制造”。鹏程公司有关人员说:“市公交公司不仅把我们的车撞坏,而且用砖头击砸车辆,致使后视镜、尾灯等都被砸坏,连车牌照、雨刷也被强行掰走。”市公交公司则拿出当时在事故现场拍摄到的照片辩驳:“分明是他们的车头(皖KA0849)撞我们的车身(皖K03449),而且还扎破了我们7个轮胎。”

  撞车事件的背后

  对于撞车事件,两家公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像阜阳百姓议论的那样———“倘若他们不是经营同一条线路,事故恐怕也不会发生”。撞车事件是两家公司争夺线路经营权的反映。

  1993年以前,阜阳至口孜的客运属原阜阳地区运输公司农公班负责,后来停运。1993年,原阜阳市政府作为市政府当年10件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开通这条线路的7路公交车,由阜阳市公交公司运营。市公交公司在当时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投资了100多万元,组织15辆大公交车,于当年8月1日开通了7路车。7路车开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由于道路状况差,城市公交管理缺乏经验,每运营100公里要亏损100多元。经过近10年对阜口路段的维修和改造,阜口线的客流基本趋于稳定,运营由亏转赢。鹏程公司的运营抢了阜口线的客运市场,这是市公交公司最难以接受的。市公交公司不同意在同一线路上重复经营,他们认为,阜口线运力已经饱和,如果让鹏程公司参与运营,必然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鹏程客货运输公司隶属于阜阳市颍东区交通局。今年3月,该公司负责阜口路的一车队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批准成立。去年11月份,黑龙江佳木斯市牧工商集团在考察了阜口线的客运市场后,投资200万元购置18辆新型“华夏”客车,挂靠鹏程客货运输公司,于今年4月7日开始在阜口路上试运营。黑龙江投资人刘先生说:“来阜阳投资就是看中了当地的投资环境,并按规定办齐所有的运营手续和交纳交通规费,4月7日上路试运营的第一天,18辆新车在短短1个小时内就有4辆被撞,导致我们还没开业就被迫停业。”

  重复设线文件“打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区公共交通由当地建委管理,城区以外的公共交通由交通部门管理。撞车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在颍东区是否属于“城区”。

  批准鹏程客货运输公司运营的阜阳市颍东区交通局出示了交通部有关文件(交函公路[1999]189号),规定,“凡出市区上公路经营的汽车客运,均属道路运输经营范畴,应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城市公交企业经营道路客运或利用延伸公交线路的名义变相经营道路客运,也必须经交通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颍东区有关负责人认为,按照这一规定,市公交公司应先向交通部门申请线路,批准后才能运营,直到目前,市公交公司什么申请也没有。而且,从来没有规定过阜口线是7路公交车的专线,鹏程客货运输公司又是经批准的农客线路,理所当然可以跑这条线路。

  市公交公司认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对《城市规划法》的解释,“城区”的概念,是指城市市辖行政区。颍东区属于阜阳市市辖区,营运线路只需市建委认可,无须交通部门批准。目前,市公交公司有20条线路的公交车496部,职工2200多人,加上每年要支付近400万元的各种免票(指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离休干部等的免费乘车),属严重亏损企业;加上受交通部门牵制,根本无法开辟新线路,营运规模和营运效率滞后,现在已到了步履艰难的地步。若不能处理好7路车和鹏程客运的撞车事件,必然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政府拍板善后

  撞车事件引起阜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事发后的5月29日,阜阳市政府召开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做出决定:“鉴于7路公交车与鹏程客货公司农公班车发生运营纠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外,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做好工作、确保稳定的原则,逐步解决好农公班车和公交车的运营纠纷问题。为此,会议决定:维持现状,做好善后工作……取消鹏程公司运营的阜阳至口孜的农公班线,由市交通局做好鹏程公司客车运营线路调整工作,并妥善解决该公司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

  4月22日,阜阳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曾发出一份书面通知书:“经我大队现场勘查、目击证人证实,以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不是当事人过失违章行为造成的,故不属交通事故”。对当事双方,通知书没有涉及责任方的认定,但不是“过失违章”、“不属交通事故”的性质是明确的。历史上,阜阳市公交公司曾与市交通部门小汽车出租公司因在同一线路上运营发生矛盾冲突,导致撞车、砸烧车辆的严重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事后小汽车出租公司6人被依法逮捕。市政府解决此次事件的决定中有关“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部分,至今尚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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