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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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铁路首例编造恐怖信息案宣判

 

  新华社广州8月29日电(记者徐清扬)全国铁路首例编造恐怖信息案,27日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旭因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了解,现年20岁的陈旭是辽宁省北宁市五粮乡民屯村村民。今年3月24日14时许,陈旭在当地一个公用磁卡电话上,利用别人的200卡拨打数千里之外的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称广州火车站 T68次旅客列车第4号车厢有炸弹。当“110”民警进一步询问详情时,陈旭满口粗言,并随即挂断电话。

  广州铁路公安局接警后,即将情况通知深圳开往汉口的 T68次列车乘警,并要求沿线各站民警全力查控,同时从深圳铁路公安处、广州铁路公安处机关抽调近200名民警,对始发站深圳火车站及途经的广州火车东站、广州火车站、韶关火车站等大站的旅客和行李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炸弹。

  经警方核实,这是一起典型的恐怖假警案。在电信部门和辽宁锦州铁路警方的密切配合下,广州铁路警方展开全面侦查,4天后将陈旭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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