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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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挽救电动自行车的三点建议

唐植军

  在我身边,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电动自行车。它没有噪音,没有空气污染,启动快,而且时速适宜,轻便灵活,适应性强。可以说,它结合了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优点,深受上班族的喜爱。尽管它身上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先天不足,如电池的处理很让人头疼,并且在速度上无法界定自行车与摩托车之间的界限,就像当年生存在夹缝中的农用机动车。因此近一段时间以来,已经有许多地区对电动自行车下了“格杀令”,电动自行车的前途似乎一片黯淡。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只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市场和公众的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和规定,就可以把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引入良性发展。

  一、制订像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一样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与回收标准。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使用免维护铅酸电池或镍氢电池乃至技术含量更高的锂离子电池,否则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其实,电池回收只要参考或按照机动车电池回收标准即可。要知道,机动车的电池数量到目前几乎无法统计,而且,它们的使用周期、大小都与电动自行车电池差不多。

  二、统一各个厂家生产的各种类型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尺寸、型号、容量,做到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使用同一种电池,为每个自行车厂家回收利用所有自行车电池提供方便。

  三、限制电动自行车时速(如果有必要的话)。关于它的时速问题,一直是有些交通部门拒绝为其提供合法身份的理由。假如因为这个原因的话,可以在技术上将电动自行车时速限制在人力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之内。但是我想,如果真这样做的话,电动自行车的魅力将大打折扣。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鲜事物总是层出不穷,对于有些处于法律或政策空白地带的东西,政府应该具有高度敏感性,并根据我国的市场和国情利用行政手段提供有利的发展空间,规范市场行为,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地“格杀勿论”。否则,长此以往,不但会降低政府的威信,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大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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