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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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联网 信用评级向社会开放
国家信用体系渐露轮廓

本报记者 晏清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司长张新泽在昆明透露,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十多个部委参加的“全国企业与个人信用专题小组”,近期已经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报告《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该报告在征求各方的意见后,将交由国务院审批。

  张司长说,方案一旦经国务院通过并试行结束后,将以法规形式颁布实施。目前,国家各部委正在为筹建工作积极准备。公安部准备出台新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未来居民的个人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将实现三证合一;税务部门酝酿与各大银行联网建设“银税工程”。

  按照这个方案,政府将不垄断信用评级,仅仅提供原始数据,交由专门机构进行评定。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方案只统摄整体和宏观,并不关注细节。

  在此消息披露后,一度搁浅的昆明资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资信”)重新活络起来。“现在愿意花8倍甚至14倍的溢价购买我们股权的人很多。对我们来说,融资不是问题,因为资源变现不再是一个禁区。”昆明资信的负责人陈华说,“我们可以和国外同行一样,通过出售个人信用信息产生衍生变量获利。”

  然而,此间专家却对方案出言谨慎,认为一切才刚刚开始。他们认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庞大,需要各部委协调合作,企业与个人的参与也不可或缺。可是,目前各地的信用工程实践中,企业参与的风险与收益还不成比例,缺乏个人资信登记、评估、风险预警与转嫁机制的支撑。

  专家们认为,目前,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政策尚未出台,《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对守信、背信行为概念界定不够准确,处罚条款弹性太大,缺乏可操作性。不仅不能保护“诚信”,而且无力约束“失信”。同时,信用信息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法律界线模糊不清也成为规则中的软肋。“昆明资信成立时,只被告知个人信用信息绝大部分不能有偿使用,此外没有其他法规限制。没有法规限制的同时,就是缺乏法规的指导与保护。”陈华说,希望“方案”对此有所考虑。

  据专题小组的调查显示,国家信用体系缺失每年给国家造成5900多亿元的损失。张新泽司长说,建立各方参与的信用体系,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变现使用。它与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结合,将建立起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个人资信登记是信用体系的基础,由人民银行组织实施的现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虽已覆盖全国300多个地市,但并未实现联网,而且其及时性和权威性也亟待提高。目前,央行牵头,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正组建个人消费信用信息库并相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此后,各资信公司的信息数据库,将不需要与不同的银行签订双向有偿使用协议,为获取初始个人信息逐条付费。并且,个人资信登记的资料更为可靠,它来自两种渠道:一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职业、社会关系、贷款历史、婚姻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债务、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

  张新泽司长介绍说,“‘方案’最有创新力度的一点,是对个人档案资料的应用和深化。采用主观判断法与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来对消费者个人的资信状况做出评估。主观判断法是指信贷员按照银行的贷款准则,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借款者的资料进行分析。数量分析法则指根据一系列项目的数据进行分析,主要关注借款者的收入状况及支出与收入的比例情况。”

  面对突如其来的转机,陈华说:“虽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毕竟开始建立规则了。我们心中有了希望,我已经闻到了利润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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