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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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贴罚单比拖车好

魏文彪

  据新华社9月3日报道:国外城市对机动车违章停放采用的粘贴罚单式的处理办法,将在郑州实行。据了解,贴罚单的处理程序是:执法人员在发现机动车违章停放后开具罚单,并粘贴在车身醒目的位置上,罚款金额为50元。司机缴纳罚款一律到郑州市商业银行储蓄网点办理。

  发现机动车违章停放,在车身醒目位置粘贴罚单,让司机到银行储蓄网点去缴罚金,这种处罚方式意味着,汽车违章停放,不会再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被拖走了之。相比于粘贴罚单,拖车的方法确有许多弊端,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拖车首先是法律依据不足。对不按规定停车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只是“处以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而没规定交警可因此将车拖走。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就不可为。也就是说,如果只是违章停放但没有阻塞交通,交警就没有权力随意将停错地方的车辆拖走。有些地方与部门或许出台了可拖车的法规、规章,但这种授权实际上是突破法律规定的自我权限扩张,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机不在场就把汽车拖走,行政机关也无法履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因而违反法律程序。

  拖车还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司机办事回来,发现车子不见后会四处寻找,或许还会以为是失盗而报警。不将车拖走而在醒目位置粘贴罚单,司机回来后就可免去猜测与寻找之苦。且看到罚单后可直接奔银行交罚金,而不用像车子被拖后那样,要先到交警队去接受处理,然后再到银行去缴纳罚款,再到停放场缴费后将车子开走,可谓麻烦至极。而如果在该“程序”未走完前急着等车用,也就只能干着急没办法。

  随意拖车还会影响政府机关形象,有时甚至会激化矛盾。笔者所在的城市,就常能见到司机正巧赶回来了,拖车者还要坚持把车拖走的情景,给人造成拖车目的是为赚取拖车费、保管费、停车费的印象,因而引得人们议论纷纷,给政府机关形象造成损害。当司机恰巧赶到时强行拖车有时还会激化矛盾,制造不安定因素。而粘贴罚单方式则能给人以严肃执法印象,且让受罚者自动去交罚款还有助于培养人们敬重法律的意识,有利于树立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威严感。

  现在许多单位与部门都在说“与国际接轨”,这种粘贴罚单的方式无疑是值得赞赏的“接轨”之一。许多地方提出要打造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政府行政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做到以百姓利益为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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