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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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洗黑钱与反腐

徐迅雷

  据9月1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说,《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报告暂行规定》三大反洗钱法规制度将制定并颁布。继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处后,全国反洗钱“大网”拉开了。“洗钱”一词一直与黑社会联系在一起,但近年来,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在我国日益频繁,即腐败公职人员的“洗钱”。这是洗钱的一个新特点,更是腐败的一个新特点。以研究隐形经济著称的经济学家黄苇町称其为“有中国特色”的洗钱(见2001年3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现在贪官知道在家里藏金山银山是不好的,因为这会成为“证据”。而“洗钱”可以消灭证据,使赃款赃物“合法化”,尽管这样做多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李平将成克杰高达4109万元的受贿所得钱物,托香港商人张静海帮其转款、提款,为此付给他们1150万元的费用,占全部赃款的25%以上(见《中国商报》2001年5月10日)。

  黄苇町分析了“‘有中国特色’洗钱”的几种形式:先捞钱后洗钱、边捞钱边洗钱、连捞钱带洗钱、跨国转移洗钱。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其不正常的暴富;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跨国转移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如在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有的国企人员和外方相互串通,低价销售产品,高价购进设备和材料,差价部分则汇入海外个人账户,然后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其实就是“洗钱”与“腐败”构成的一对螺旋体。生存在“腐败洗钱螺旋体”中的贪官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所得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其中一些在国内感到“安全系数”不高便纷纷选择外逃,通过跨国转移的方式把黑钱“洗白”。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用这些非法所得,还可进行再增值。

  问渠哪得浑如许,为有源头污水来。现在是摧毁“腐败洗钱螺旋体”的时候了,我们已逐步为反洗钱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有中国特色”的洗钱不是光靠打击洗钱本身就能解决的。反洗钱与反腐败密不可分:加大反腐败力度,就能给“反洗钱”减轻压力。做好“反洗钱”的工作,就能推动反腐败的进行。腐败不除,则洗钱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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