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徐益民一纸状书将著名跨国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简称GE中国)告上了法庭。在一份提交给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作为前员工,徐益民要求GE中国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出了相当敏感的申明,涉及法律尊严、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中国客户商业机密、抵制不正当商业竞争等等。据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徐益民说,他于2000年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 M BA学位,1999年加入
GE中国,担任有机硅材料的商务专员。在1999年至2002年的3年工作时间里,他为GE中国创造了巨大的价值,累计完成个人销售额1亿多元。
徐益民认为,今年2月发生的有机硅配方争论,是导致其遭解聘的导火线。
徐益民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称,为了向日本客户销售某化工原料,公司管理层要求徐将中国客户的配方告诉日本公司。徐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商业竞争法》,并严重损害了中国客户利益,因此提出拒绝。
其间因受到管理层的压力,徐益民向GE中国区副总裁发送电子邮件,反映这一事件,并认为该做法严重背离了GE中国的价值观———“坚持诚信,注重业绩,渴望变革”。
2月22日,徐益民收到来自GE中国高层的通知,内容包括担心徐的健康,请立即赴医院接受治疗,准予休假,无需赴公司办公,立即归还公司电脑及财务,不得使用GE中国任何专有材料及不得联系人力资源部主管以外的员工及客户,如徐拒绝遵从忠告,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等。
记者后来在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看到了这份通知,GE中国方面也给予了确认。恰恰是这份通知,被徐益民认为是对中国员工的歧视,“像这样的邮件,GE敢发给一个美国本土员工吗?如果一些公司员工和客户与我是朋友关系,凭什么禁止我们联系?”
徐益民称,在2月至6月“准予休假”期间,公司曾多次找其谈话,并表示,如果徐同意离职,公司可以给予15万元的补偿金。但他都拒绝了。
6月13日,
GE中国解除了与徐益民的劳动合同。在徐益民提交的材料中,还有一份据称是原所在部门经理就徐益民问题发给GE集团包括现任总裁的电子邮件。据该邮件所述,GE中国一些高层对徐益民采取了一些“不公平的报复行动”,并涉及有关人员的“种族主义观点和评论”。
不管结果如何,徐益民表示会将官司进行到底,“这已不是我个人利益的问题,它已涉及到外国大公司如何尊重、正确对待中国员工的问题。可以比比看,为什么外企中国员工的流动率那么大,而外籍员工的流动率那么低?我是想告诉他们,中国员工是有诚信的,有尊严的”。
由于收到的仅是来自徐益民一方面的材料,记者今天与GE中国的公关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联系。负责这一事情的GE中国人力资源部经理韩美芬表示,此事已由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公正裁决,相关事务也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因此她不发表任何意见。
韩表示,可以帮记者与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但是否愿意与媒体接触要看事务所的态度。由于未能与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记者手头能表明GE中国看法的材料仅是9月13日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这起劳动争议所做的裁决书。
从裁决书中可以看到,GE中国表示,解聘徐益民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徐在求职时提交了虚假个人工作经历,这一点GE中国方面表示有确凿的证据。韩美芬在回复记者电话时也表示,这是解聘徐益民的主要原因。
二是徐益民以恶意邮件持续骚扰公司。GE中国摆出证据称,在2002年1月7日至2月19日期间,徐益民以汇报有关诚信问题后受高层和纪律监察员报复为由,利用公司电子邮箱向员工及管理层发送邮件26封;2月25日至6月10日间,徐又利用私人邮箱陆续向其他员工和管理层发送邮件39封,邮件涉及威胁及恶心内容。根据《员工手册》,GE中国做出了解聘决定。
根据相关材料和证据,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对徐益民要求GE中国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申诉请求予以支持。9月19日,不满此项裁决的徐益民向法院起诉。(本报上海9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