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顶替单位领导开了一次会,领回一大堆文件简报,其中一份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口扶贫的先进事迹引起我的注意。该文大书特书的是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如何亲自帮助市委办公室对口扶贫村解决抗旱农机具的事。
该村今年由于村级经济困难,拿不出钱来购置抗旱所需的农机具。于是,村主任立马想到找身兼驻村负责人的市委常委。该常委果然办事效率高,“他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先是过问具体情况,然后就拿起电话找市农机公司经理。经理也立刻到公司销售部门安排了一套抽水设备”。至于买农机具的钱,该事迹中也写得明明白白:由市委办公室派出一名干部给农机公司打欠条,先把机器拉回来用着再说。
说实话,对于这位常委急农事之所急、如此高效率地为农村解决困难的做法我深为佩服。但是,对于该常委打白条扶贫之举,我却无法称道。
首先,农机公司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营企业,而常委一个电话一纸白条就让人拉走一套价值两万多元的农机具,那这份账单就只能挂在企业的应收账款上,而且挂多久,以后谁来买单都不得而知。如果一个常委就能够轻而易举地“白拿”两万元的商品,那么该市现有10多位常委、10多位正副市长,如果他们都照此办理的话,农机公司岂不得关张大吉?
其次,这套价值两万元的农机具,应该谁来付账?这两万元算是市委的支农款,还是拿市里的信誉担保,最终还由村里出?欠条是市委办公室打的,意味着农机公司将来得向市委办要钱。但是如果市委办没有这部分开支怎么办?是不是意味着农机公司钱要不回来?如果是那样,该市委常委在令人称道的扶贫工作面前,是否却在无形中“损害”了另一个企业的利益?
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企业要“长大”、要发展,就必须割断一切连接权力与企业的脐带,政府官员的行为,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