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报道:为了调查陕西境内的一些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虚高的问题,记者化装成普通出租车司机,在临潼载两名普通游客去游览。在第一处门票为20元的景点,记者把游客送到检票口后,获得一张小票,到售票窗口得了20元回扣;在第二处门票为16元的景点,记者把游客送到检票口后,获得一张写有“2”的小票,到售票窗口兑了16元……
据不完全统计,门票费目前已经飙升为高过食宿费、交通费的最大出游开支,一张门票少则10元,多则80元,乃至上百元。当游客们质疑门票价格高时,景点能捧出一大堆收费文件给你看:物价局批的、当地政府同意的、旅游局许可的……有的甚至是经过价格听证会之后产生的!
因为门票价格是行政部门制定的,我们应该相信价格的合理性;可当我们从另一个视角看到导游、出租车司机拿近50%的回扣时,我们愤怒了:合理的价格里居然暗藏着如此高的回扣,这难道就是有权部门的行政定价?
发生在陕西临潼的回扣风,普遍地存在于各地许多景点。最近,在南京就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南京狮子山阅江楼9月1日起门票恢复到30元后,南京市民游园量锐减8成,外埠游客反而多了起来。原因就是门票价格高了,导游、旅行社的回扣也水涨船高。为了吸引游客,不,应该是吸引导游、出租司机这些“托儿”,阅江楼门票涨了3倍———这门票价格不正是“托儿”所定吗?
门票价格虚高责任在谁?“新闻30分”的报道把板子打在了“托儿”身上,指出司机吃回扣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属接受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这样的“判法”我坚决反对:幕后“操纵”票价的“托儿”需要景点的响应才能达到目的;而景点需要物价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达到目的。真正该为虚高景点门票价格负责的不是“托儿”,也不是景点,而是制定门票价格的部门,它才是该治理的“上游”。
在此,我出个主意,请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景点给导游和出租车司机回扣后,立即将景点的门票价格降低。给多少回扣就降低多少票价。再扣再降———这大概比听证会要实在得多,有效得多。
“国庆黄金周”就要到了,不少景点的门票又“合理”上浮了起来,不知其中又有多少回扣的成分在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