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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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一个词语 引发一场官司
张尔进考证烈士遗词被判名誉侵权

本报记者 狄多华 通讯员 贾治堂

  不断奔波在学术和媒体之间的张尔进,坦言自己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日前,见到记者,他表示,二审败诉,只感意外,但他并不急于提起申请抗诉,只希望这一在全国不多见的案例,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术问题进入司法审判的关注。

  注解史诗 惹上官司

  作为兰州教育学院退休教授、甘肃美学研究会副会长、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张尔进之所以惹官司上身,是缘于他所著的《张雨僧狱中遗诗考》(下称《遗诗考》)一书。

  原告魏竞存指控张尔进在《遗诗考》一书中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其父名誉,丑化其父人格,多处用“猬狗”一语指名辱骂魏绍武。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魏绍武名誉,赔偿损失费5000元等。

  魏竞存之父魏绍武(原名魏鸿发),生于1886年,卒于1982年。甘肃省甘谷人,曾在北洋军阀陆洪涛统治甘肃期间,任督署参谋长、军务厅长、亲兵统领、卫戍司令等职。解放后,曾任甘肃文史馆馆员、省政协常委。

  与之同时代的甘肃省武山人张雨僧,生于1888年,是早期同盟会会员,1911年曾参加武昌起义。1921年直皖战争中率部入陕投奔于右任的靖国军,与杨虎城联合。1922年在京被甘肃督府陆洪涛的手下密捕,押解到兰州后,于1923年被杀害。其狱中遗诗24首,在天水、陇西、兰州地区流传甚广。

  被告张尔进在答辩中称,自己耗费十余年精力完成、1998年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遗诗考》,全文13万字,是对张雨僧狱中遗诗的收集、整理、考证、注释,是一本文史专著。他说,面对烈士遗诗和所涉及的历史人物事件,我的任务是把遗诗放在历史环境中进行考释,使后来的读者明白诗意,受到熏陶。

  遗诗《有怀二首之二》有“鹿鳖狸兔獐狼与猬狗”句,张尔进在书中注释:“此句以动物谐音痛斥当时为害甘肃的一批军阀政客,且生动地揭露了他们的个性特征。鹿鳖指昏庸如鳖的陆洪涛,猬狗,甘作陆督走狗的魏鸿发。”此段正是此案诉讼的焦点。

  一审二审 名誉侵权

  2001年9月27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雁滩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辩论。原告认为张雨僧的诗中并未说“猬狗”即魏鸿发,被告的注释是对原告及其父的名誉损害。张尔进则根据文史资料认为,张雨僧面对捕杀他的陆洪涛军阀集团,痛斥的当然是该集团的主要人物,魏鸿发身居督署参谋长、亲兵统领、军务厅长、卫戍司令等要职,且该集团骨干分子中无第二个姓魏者与“猬”谐音,因此书中注释用词均在原诗内涵中,并没有虚夸,更无侮辱诽谤的用意。

  今年元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被告张尔进作为一名文史作品的作者,由于占有资料和个人认识水平有限,其书中所述的内容和所持的观点难免有失实和不当之处,有待学术界争论并指正,属正常的学术研究,不存在侵犯他人名誉的问题。”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4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被告张尔进坚持认定,对遗诗的注释属于学术研究与文史考证的范畴,如有问题应由学术界讨论、研究。

  7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张尔进名誉侵权成立。判决书称:张雨僧仅留下遗诗,其诗中以动物为比喻,并未指明比喻何人、何物,但张尔进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将“猬狗”指向特定之人魏鸿发,且又注释为他人走狗,是一种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张尔进将这些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传播给第三人,已构成了对魏鸿发社会地位的降低。

  关于本案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学术之争或文史考证的范畴。法院认定,不管是否学术之争,只要其文中所涉及内容不真实并造成他人社会地位的降低,即侵害他人名誉,张尔进的辩解理由就不能成立。

  兰州中院最后的判决是:1、撤销一审判决;2、由张尔进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媒体连续发表声明,为死者魏鸿发恢复名誉,向其家属魏竞存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内容由法院审定,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在该报刊登上述内容或判决书内容的公告,费用由张尔进承担;3、张尔进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发行《遗诗考》一书,若再版,删除相关内容;4、驳回魏竞存要求张尔进赔偿精神抚恤金3000元及经济损失5000元的诉讼请求。

  学术问题 法律何为

  张尔进拒不执行判决,并向甘肃省检察院递交了言辞激愤的申诉书。“正因为张雨僧在遇害前只留下遗诗,并未指明为何人何物,才需要学人考释。文史研究的存在价值也正在此。”“至于魏鸿发等人,是我作诗考时在张雨僧的历史平台上不期而遇的,是我不能预设、也不能避免的。”“把一个文史考证的争论强行诉诸法律解决,这是对人文社科研究的粗暴干涉。”

  终审判决一出,即刻引起甘肃学术界的强烈反应。甘肃文史学术界20位知名人士和学者联名致信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呼请关注此案。他们认为,此判决开了以法庭干预学术问题的先例。文史考证显然是学术问题,即使考释错误也应在学术争鸣范围内给予批评,况且张尔进的考释基本是正确的,合乎历史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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