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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获得者田中认为
日企业奖励制度有名无实

本报驻东京记者 苏海河

  日本人田中耕一获得今年度诺贝尔化学奖,一夜之间成了日本家喻户晓的明星。田中的发明使企业获得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在日本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田中所在的岛津制作所的股票价格却一涨再涨,这被称为“田中效果”。但是,田中在企业中,每次发明成功后他获得的奖金却只有1.1万日元(约合88美元),这就是日本企业奖励发明的制度。

  田中1985年有一项发明成功,并在企业申请了专利,公司依据奖励条例向其发放了6000日元的奖金,专利获得批准后公司又奖励了他5000日元。多年之后由于这项发明的效益可观,公司又向研究组集体奖励了10万日元。这便是公司对他的最大奖赏。

  如此微薄的奖金与田中对公司的贡献是否相称,在田中耕一获得今年的诺贝尔化学奖后成了日本社会议论的焦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日本企业不承认个人专利,员工在进入公司时必须首先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开发成果归公司所有。因此,无论取得多么巨大的成果,员工只是企业的一分子,不能对企业提出任何“非分要求”。

  那么企业如何对发明创造者进行奖励呢?据说这种奖励就是一种名誉奖励。如田中获得诺贝尔奖的消息公布后,一些名义奖励接踵而来。岛津公司所在地京都市决定授予他荣誉市民奖,田中母校东北大学所在地宫城县决定授予田中荣誉县民奖,母校也正在研究对其特别表彰,日本文部省正在研究授予田中文化勋章。岛津制作所开始研究让其享受董事一级的行政待遇,但仍不与金钱挂钩。此前记者采访日本的游戏软件大厂任天堂时,其技术部长就曾说,虽然一些好的开发项目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利润,但企业并不以经济手段做补偿。对有功员工的奖赏可能是一张奖状,但这确实是最大的荣誉。无论走到哪里,他们都以自己是公司的功臣而自豪。

  但是日本企业的这种成果管理也开始引起开发人员的不满。据说美国等西方多数国家是以研究人员个人获取专利为前提进行开发研究的。近来,日本一些技术人员状告公司,要求承认自己专利的诉讼案开始增多。现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的中村修二,最近状告他曾任职的日亚工业会社占有其开发成果,要求公司赔偿20亿日元的专利损失费,结果被判败诉。这也说明日本从法律上保护企业对技术成果的垄断。

  田中耕一在获奖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如果国家和企业能够确立一种奖励技术开发的新机制,相信日本的技术开发能力将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可见田中也对日本的褒奖制度表示了不满。

  (本报东京10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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