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家里的大床上,杨一超满脸哭相地说,“我拖着一条残腿,找了他们无数次,哀求他们给我个手续,就差没给他们跪下了。拆我的房,什么手续也不给,我能干吗?
“国家有明文规定,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一定要先签协议后拆迁;得到补偿和安置是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杨一超49岁,住大连旅顺口区水师营镇,右腿有残疾,在当地是个小有名气的裁缝,开了一家超鑫商店。1998年7月,他家房子被镇政府强行拆迁。
没过多久,杨一超把镇政府告上法庭。
这起“民告官”的官司打到后来,了解他的人说:“打这场官司,都快把杨一超那条好腿累瘸了。”
“当时,我们就像没头苍蝇到处找、到处告,结果谁也不管”
“我的故事老了,三天三夜也讲不完。”一见面,杨一超就一路大嗓门地开讲,不打断他是不会停顿的,嘴里时不时蹦出法律法规多少条多少款。讲一天,能一口水不喝。
杨家经商早,他又有裁缝手艺,80年代初,家里就起了临街这栋二层小楼。他在一层开了商店,经营服装加工、出售日用百货、租售音像制品、修配缝纫设备。后来,还开了个服装裁剪班。一天到晚忙忙碌碌,日子虽平淡可也安稳。
1997年6月的一天中午,杨一超正忙着裁衣服,突然有个邻居跑来告诉他:杨师傅,咱这块儿要拆迁,都贴出来了。杨一超扔下剪刀,跑到生产队,一看,告示上有他的名字,动迁户一共有34户。
大家都议论:怎么咱连谁拆迁、什么时候回迁、补偿多少、怎样安置都不知道,就要动迁呢?去问干部,干部也是一问三不知。杨一超想,这么大的事,肯定能有人来给大伙开个会,说清楚。他回家等人来开会。
谁知没过多久,生产队就派会计和保管员来收房照。“我当时心里不托底,没任何手续,就把房照给他,将来我拿什么证明房子是我的?”
有天中午,生产队长喝点酒,来杨家要房照,杨一超不给。他说:杨老二,你要是这么干,就是不支持大叔我搞开发改造,咱们走着瞧!
“我说我怕你呀,房照就好比存折,我能遇谁给谁呵。再说了,镇政府有房照存根,一翻账本,一查杨一超家房屋面积多少,不是一目了然吗?何必非收我房照。”
“我当时虽不懂法,但房照上印着私有产权受宪法保护。到后来我才整明白,用违法手段拆迁,意味着不给老百姓分文的补偿安置费,挣的钱更多,是暴利加暴利;拆迁人是每次拆迁的主体,就是说他是法人代表,只有找到拆迁人,他们给办个手续或定个搬迁补偿协议,我们才能搬,其他的在法律上都不生效。”
白天忙,晚上邻居们跑到杨家找他合计这些事,问这个房照到底交不交?杨一超说:“房照是咱财产的惟一证据,如果给了,将来回迁没证据,你找谁要房子?何况现在什么手续都不给,谁给房照谁就是个彪子。”
有天回家,孩子转给他一份《拆迁通知书》,上面写着“1998年3月5日停水停电,15日正式开工。”邻居们议论纷纷:一不找咱开会,二不告咱怎么个拆迁法,光给这么个单儿,就稀里糊涂叫咱走呵?
杨一超说:“接到《拆迁通知书》,才明白不是生产队和镇政府搞开发,通知书下面盖的印章是旅顺住宅开发公司。谁来开发我们不反对,问题是应该给我们搬迁户一个合法的手续,给了手续,我立即就搬家。”
“当时生产队一看没着儿了,先把这条街上供销社的房子拆得稀烂,房子一拆,大道上乱七八糟,弄得人心惶惶,老百姓害怕了。”
有天,他正在职校上课,忽听有人喊:“杨师傅,你快回家看看,你家门口聚了一大帮人,正刨水道、掐电线呢。”
杨一超急忙赶回家,果然看见镇干部领人正掐水掐电,大道上围着不少老百姓,搬迁户问镇干部:通知书才下六七天,我们还没弄明白到底是怎么个安置、补偿法,你们就把水电掐了;这街里,上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下有吃奶的孩子,这么一整,老百姓怎么活?
“当时我也很激动,拿着《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指责镇长,给他弄了个大红脸,很尴尬。他指着我脑瓜盖说:你敢在这么多人面前指责我,到时候谁家的房子也不强迁,就强迁你杨一超的房子。”
杨一超说他住的这个地段有个缺陷,人虽是农村户口,却没有一分地。像他这种残疾人,不能外出干活,只能利用自家的门头房做点小买卖谋生。
“一停水停电,我就毛了,现在哪一行能离开水和电,我又是瘸条腿的人,当地又没水井。停水停电当天下午,我出钱租了台车,领搬迁户到了旅顺,找开发公司,找到了地方可门全锁的。接着我们就到了旅顺动迁办,动迁办主任说:这次拆迁不关我们的事。我们拿出《被拆迁户迁出证明》,问这个章是谁盖的,主任笑着解释:章是我们的,但不是我本人盖的。后来,把我们支到了旅顺房地产管理局,找局长没找到。又有人指点我们到旅顺信访局,信访局又叫我们回水师营镇政府民调处。
“从下午两点等到傍晚,来了个书记,他说:别为这点小事东找西找,赶快回去搬家吧,搬完后再定协议也不晚。再说,镇政府也跑不了,我们给你们做主。就这样把我们打发走了。
“当时,我们就像没头苍蝇到处找、到处告,结果谁也不管。我当时学了一部分《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上明确规定:下达《拆迁通知书》应该是区县级以上的拆迁主管部门,而不是开发商。相反,下达《被拆迁户迁出证明》的应该是开发商而不是动迁办。现在谁能唬住老百姓,谁就唬。”
“老人们常说,治人治个头点地。这回我可见识了”
“还真有一些老百姓害怕了,陆续搬走了,最后剩了我们六七户人家。”杨一超讲。
“我往镇政府跑了几十趟,好话说了三千六,到后来,我说,只要能给张让我心里托底的字据就行,可这他们都不肯应承。老人们常说,治人治个头点地。这回我可见识了。”
有天,天下着毛毛雨,杨一超两口子在家拾掇,打包准备外搬,他老婆说你去少挑点水,把箱柜抹一抹,净是灰,抬出去不好看。挑水回来的路上,杨一超让块石头绊倒,溅得满身是水,怎么都爬不起来。别人把他背到医院,诊断是严重软组织挫伤。
在家养伤期间,杨一超说他也没闲着,不停地写上访信,打电话给相关部门要手续。1998年7月1日上午,来了个开发商代表到杨家,说来看看杨师傅的病,还给了他一张《被拆迁户迁出证明》,上边没什么具体内容,但写明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并承诺,当天下午来人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这可把我乐坏了,我好顿谢他。他一走,我就抓起电话告诉相关的领导。可我遥望了一下午,也没人来跟我签协议。”
晚上十点半左右,有人敲门,他妻子从门缝一望,门外站了一大帮人。她把杨一超推醒,问他开不开门。
“肯定是下午人家工作忙,没来和我签协议,晚上研究好了这才来,我赶紧让俺老婆开门。”
门一开,先进来的是穿警服的人。“我心里‘喀噔'一下,觉得不妙。紧跟着,又进来了几个镇政府头头和保安员,把一张纸扔我跟前。我一看,哎呀妈,是《强迁书》,一下子把我吓坏了。”《强迁书》上明确写道:限你在1998年7月3日12时前迁出。逾期,强行迁出。下方盖有“水师营镇人民政府”印,有镇长签字。
全家一宿没睡。第二天一大早,杨一超两口子带着录音机打的去了旅顺动迁办,问动迁办主任昨天白天、晚上究竟是怎么回事?
“他开头说不清楚,然后让我跟他到水师营镇政府签协议,他上午要在那儿开强迁会。他说进屋10分钟后就出来跟你签协议。结果一等不出来,二等不出来。到了11点40分,他出来跟我说,对不起,开强迁会离不开我,该吃饭了,你先回家吃饭,下午1点准时在这等我。
“转天中午就到强迁期限了,我家东西又多,得拉七八卡车,光缝纫机就20多台,衣服扣子就几大箱子。我急呵,哪有心思吃饭。中午十二点半,我就到镇政府门口等他。一直等到快傍黑,他才从外面回来,要了一张稿纸,写了四条搬迁协议,让我在协议上签字。我让他们在协议上盖公章,没给盖。”
晚上,杨一超给懂拆迁法的小舅子打了个电话,小舅子当即道:“姐夫,你上当了,签字只代表个人行为,只有盖了公章才代表公家行为,法律上才有效。明早,叫我大姐赶紧领人搬家,你快到旅顺补公章。”
第二天一早,杨一超又开着残疾车急匆匆到了旅顺,找到动迁办主任。“我一再求给我补盖公章,他说章在会计那儿,等他来了再说,磨到10点左右,他把《协议》要去,在上边添了第五条:如果杨一超顶到7月3日,也就是当天中午12时没把所有货物搬完,昨天签的四条协议全部作废。
“我当时含着眼泪问他,你明知我有150多平方米面积的生产设备,现在才搬了一半,剩俩钟头,我哪能搬完,这不是刁难我吗?他说,刚补的第五条,只不过是催催你快搬,咱们双方已签了协议,不会强迁你,快回去接着搬吧。”
“没想到中午过了,镇长领人围在我的楼前,两台大铲车先铲倒邻居的两处房子,接着,又朝我的房子开来,我慌了。他们根本不理睬我的解释,说以《强迁书》为准,马上实行强迁,又喊来一帮人,把我屋里的缝纫设备、商品搬大道上。这时,我真急眼了,跟他们吵吵起来。
“我说,你们门前‘为人民服务’的牌子挂得可不矮,名义上是为百姓造福,怎么比旧社会的胡子还霸道。我还骂他们是浑官……结果被人一个抬头,一个抬腿地扔到警车里,进了派出所。”
讲起强迁情景,杨一超眼圈红了,说话声更高了。“等我从派出所给放出来,回家一看,当场就哭了。楼被铲倒了,废墟一片,我的货被扔在马路上,乱七八糟的。我问家里人,还有些货哪去了,说是让镇政府用汽车拉走了。”
当夜,杨一超就睡在大街上,守着他的货。天一亮,他就开始写申诉材料。10天后,他把诉状交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结果人家不受理此案。
“我是又气愤又上火,明明我浑身是理,怎么就一败再败呢?”
法院理由是:光告镇政府他们不接,要把区政府也列入被告才行。杨一超不同意,说区长是谁我都不知道,怎么能告人家。他当场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我又打了个比方,张三把我打坏了,怎么能让我告李四?依你法官的逻辑,区政府是镇政府的上级,市政府是区政府的上级,省政府是市政府的上级,中央政府又是省政府的上级,难道你要我把中央政府也列入被告,我也得听你的吗?法官火了,说我不懂法,想把我撵走。磨到最后,他答应我把材料放下,过几天来听信。”
又过了一个星期,还不给立案,杨一超跑到大连市内找律师。一连走了十多家律师事务所,也没人愿当他的律师。有人劝他:现在打官司,又费钱又上火。你又是个拖着一条腿的残疾人,还是忍下这口气吧。再说,你还没立上案,人家就开始刁难你,你的官司即便打了,也打不赢。
“我是铁了心,花多少钱我也打这个官司,砸锅卖铁也要讨个公道。”杨一超最后选中了现在的律师,又经过十几天的折腾,他和律师都服了,同意把区政府也列入被告。
开庭时,很多搬迁户都去旁听,因为是间小屋子,他们只能站走廊上伸脖子听。不久,一审判决书下达了。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为贯彻上级有关小城镇建设文件精神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且没有超过权力范围,适用法律、法规并无不当,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维持。原告在接到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规划区所有居民迁出规划段的通知,应当顾全大局,自觉履行迁出其房屋。双方于1998年7月2日又达成了搬迁协议,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仍然不执行该协议是没有道理的,因而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不予支持。一审,杨一超败诉。
“我不太上火,因为宣判前,律师就给我打了预防针:区法院是在区政府领导下,下级还敢给上级政府判败了,你别指望咱一审胜诉。”他们接着上诉,二审开庭,还是在间小屋里。杨一超满怀希望等待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杨一超又败诉。
“这回,我是又气愤又上火,明明我浑身是理,怎么就一败再败呢?律师跟我说,终审败诉,意味着你的官司败局已定,板上钉钉。虽说有申诉、抗诉的口,量你连案子都立不上。在大连,还没听说告政府的抗诉案,有人能立上案的,你就认了吧。
“两审都败了,我真想从供销社的三楼跳下去,不活了。我觉得自己没脸见搬迁户,我曾攥着拳头向他们发誓: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可我心里有个疙瘩没解开,我那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足,怎么就老输呢?我就是死了,也不能瞑目呵,我还得接着打……”
“我是个草民,手里什么都没有,我惟一的依靠就是法律”
“一审、二审你都输了,你哪来的底气继续往下打呢?”采访中,我们问杨一超。
“我是个草民,手里什么都没有,我惟一的依靠就是法律。这4年多,法让我给吃透了,上边写得明明白白的,我坚信我一定能赢。”杨一超指着铺了一床一地的书、复印件道。
自打有人收房照开始,他就意识到自己原有的那点法律常识不够用,费尽周折,跑书店买,托人借,他找到了《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说起来有点儿让人不敢信,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杨一超搜集、钻研了40多部,比一些法官、律师弄得还明白。另外,凡是与他案子有关的法律规章,他都仔细读,比如《宪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他说加起来能有六七十部。
“法律讲理,我是越学越爱学,越学心里越透亮,越有底气儿,打官司就越有把握,越有瘾。”杨一超说他常为找到一本法律书兴奋不已,有时能连看一晚上。在他的书架上,有本《行政违法论纲》,是个法官送给他的,他已经看好几遍了。杨一超看得最多的是《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解说》。这本170多页的小册子,他几乎能背下来。因为翻的次数太多,书都变软变轻,书皮用透明胶纸粘得严严实实,里面用五颜六色、粗粗细细的笔勾画得满当当,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叹号、问号、重点号,天头地角还写着他的学习体会。
杨一超打官司其间,没停顿地上访,但他的上访材料,又被一级级转回了水师营镇。最后,他干脆拎上一面袋材料,直接来到北京。有天清早6点,他就在国务院信访局门口排队,差4个人就轮到杨一超时,有人拽了他一下,叫他出来,要看身份证。
“他穿着便衣,我又不认识他,我说凭什么给你身份证,说着说着我俩就撕扯起来。上访群众围上来,都替我说话,结果把那人吓跑了。”刚过一会儿,又有人来拽杨一超胳膊,扭脸一看,这人怎么那么面熟呢。“他说,我是水师营镇派出所的,不光派出所来人了,政府也来人了,准备带你回去。他们叫了辆出租车,把我拉到一家宾馆看起来。我当时都蒙了,一个小时后,才想起兜里揣着我侄小子的电话,赶紧打电话让他来救我,不到20分钟他就来了,才把我领回家。”
不到50岁,杨一超头发白了一半,胡子也白了一半,因为打官司上火,他说耳朵有点聋,不光家里的积蓄打光了,还欠了一屁股债。他妻子常偷着掉泪,还请了个“观音菩萨”,保佑他赶快打完官司,全家人好睡个安稳觉,重过平淡安稳日子。
杨一超说:“在我上访无路,上告无门时,是记者帮了我大忙。”他偶尔在《辽宁法制报》上看到一篇《政府搞改造,农民无房住》的报道,就给这个记者打电话。“真没想到,下来了仨记者,不光采访了镇政府和拆迁部门,还采访了我,并且参加了庭审。他们发表了好几篇跟踪报道,还在《内参》上做了报道:《大连市两级法院行政庭违法断案》。”
但杨一超的行政抗诉案一直立不上案。他去法院提出申诉,人家告诉他,一米高的申诉材料好几垛,哪年哪月才能轮上你这种小案子,快别瞎忙活了。
市法院和检察院在一栋楼里办公,检察院在三层,楼梯口有保安守着,杨一超每次都在这儿就被挡住。“死活不让上,有次,我从侧门溜进去,还是被人给撵下来。别说见检察长,连门我都进不去,前后我去了不下20次。”最后,连动迁户都劝他别再打下去,别再发什么毒誓了。“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还能打过政府?再打下去,你那条好腿也累完了”。
杨一超说自己快绝望了,想出最后一招。有天趁家里没人,他把手指割破,在白布上写了两张血书:镇政府违法强迁,残疾人走投无路。“我真是急眼了,发恨才写下这。俺老婆回家,一进门就闻见屋里有股子腥气,一见我写的这,当时就吓哭了,她说杨一超完了,打官司把人给打彪了”。
杨一超又去了检察院,到了楼梯口,他把《申诉书》、《内参》,律师对一位辽宁省地方立法理事的《调查笔录》等材料放到桌上,保安一眼看到血书,脸色顿时就变了,替他找来有关负责人。
仅过了三四天,检察院就给杨一超来了电话,说院领导很重视他这个案子,专门开会研究了,让他到检察院来一趟。
“是一个处长接待我的,她把我领到一间办公室,交给主审检察官。我当时太激动了,一边哭,一边细说我的冤情。”1999年7月,杨一超的案子由大连市中级检察院立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抗诉。
“2000年4月26日,是我一辈子都忘不了的日子,比我儿女结婚都重要,我有起死回生的感觉。”杨一超兴奋地说道。
“这回开庭是在一座大审判厅,能坐好几百人,有不少记者来旁听。台上的国徽老大,可醒目,很威严,刚一进去我都有些发蒙。”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被告对杨一超等房屋拆迁时不应依据《旅顺口区水师营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杨一超等房屋所在地段已被征为国有土地,镇政府对杨房屋强迁的行政行为,应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二,根据国务院和大连市的有关条例,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水师营镇政府既不是县级政府亦不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既没得到法律授权亦没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就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杨一超送达《强迁书》并实施强迁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检察官讲得太好了,义正辞严。我本来准备了20多页的辩论稿,一个字也没在法庭上念。从开庭到结束,我哭了整整一个审理过程……”
2001年3月3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认为杨一超告镇政府的行政案,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行政判决,发回旅顺口区法院重审。杨一超在律师事务里看到《裁定书》时,再次喜极而泣。
同年9月,旅顺口区法院重审此案,12月5日下达《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办事处(原镇改街道)对原告杨一超做出的强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镇政府败诉,杨一超总算是赢了。
“我心里百感交集,酸甜苦辣。为什么同样的证据、同样的法律,同一个法院、同一帮法官,审判的结果,却是如此天壤之别呢?”
当地媒体以“杨一超打赢了大连市首例行政抗诉案”为内容做了报道。
杨一超说他平时不爱照镜子,等胜诉后,在电视上看到自己的模样时,非常心酸。“这才几年功夫,我怎么变成这么个小老头样呢。”
“我还是得到多,这个得,不是钱上的得,是精神上的得,是正义上的得”
也有人说杨一超是个“刁民”,难缠。有镇干部认为:若都像杨一超这样,我们怎么搞小城镇建设,怎么会有水师营的今天?
在杨一超家,他翻箱倒柜地找出两张复印纸,说是当年村里建小学校时的捐款收据,一张是1000元,一张是1200元。他自己还在上边写了一段话:这虽不是残疾人原告的丰功伟绩,但足以证明残疾人原告是一个爱国家、爱集体,知恩图报,有集体荣誉感的良民……“我是个长这么大从没上过法庭的农村人,说句实在话,我是真不想和镇政府打官司,花钱上火不说,还丢人。好些人也劝我,跟当地政府打官司,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就不怕他们给你小鞋穿?我想和平解决,老想给他们留面子,好话说尽。可他们老是推火轮,老是拖,想把我拖垮。可我是拖不垮、砸不烂的。”
有人问过杨一超:打这场官司,你是得多还是失多?
“要按物质计算,我赔大了,打这场官司,我不光耽误了俩孩子的学业,还耽误了5年正常生产经营的收入。这场官司打下来,我起码少活10年。但我说我还是得到多,这个得,不是钱上的得,是精神上的得,是正义上的得,而且我最大的得,是我懂了很多法,这能让我受益一辈子。”
他边比划边说,这4年整5年头里,光是信纸他就使了4垛,每垛至少一米高。现在不但能写上访信、申诉书,甚至会写论文了,就是那种讲一个理的文章。他说自己都写彪了,常半夜猛地想起一件事,爬起来就写。
在“打官司”体会中,杨一超写道:打官司真难,打一场“民告官”的官司更是难上加难。我们要打官司时必须明白,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所谓事实,就是对方侵害你权益时都留下哪些证据,不但要及时记录下来,最好还能拍上照、录上音、摄上像。像我手里就保留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家的《房屋执照》和20年来的各种《营业执照》……
杨一超最常用的有两样东西:照相机和录音机。采访时,他把录音带拿出来,摆弄着说:都是公开录音的,在今年4月1日有关证据司法解释出台前也有法律效力。他有一张照片,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帮他照的,在旅顺动迁办门前,他拄着拐,背对镜头,正沿着台阶往上走。这张只有一个背影的照片,不一定是份好证据,但却表明一个农民朴素、强烈的证据意识,以及对某些当权者的提防和不信任。
采访杨一超时,杨家来了几个搬迁户。说起杨一超打官司,大家七嘴八舌:“他真行,真厉害,给我们老百姓讨了公道”。问他们怎不像杨一超那样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大伙儿说:”打不起呀!一是没钱,二是生不起气。像杨师傅那样,借钱打官司,一般人做不来,就是打了,一审二审输了,也就老老实实投降。“
“杨师傅是炒豆大家吃,砸锅一个人,他也是替大伙在打这场官司。”
一位刚打输了官司的妇女有些激动地说:“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只能靠自己,我也得申诉。“邻居老马一字一顿地说:”杨师傅学法、懂法、用法,我们得向他学。”
一场官司打下来,杨一超由一个法盲,变成当地老百姓的“法律顾问”,“土律师”,遇到法律问题,十里八村的人都爱跑来找杨一超问问。
有七八家动迁户已经和杨一超打了招呼,打官司时请他做代理。一位80岁的老人,临终时立下遗嘱,也把自己的官司委托给杨一超。他已经帮三个人代理过诉讼,而且为一人挽回了1.8万元的损失。杨一超说:“连法官都夸奖我的代理词,还问我打过官司没?”
采访中,我们有些感叹:一个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农民,被逼无奈,夜以继日地钻研法律,恨恨发誓自己要当律师,要让下一代当法官,这是我们社会的幸事,还是不幸?
杨一超倒是挺乐观,采访快结束时,他嘴里蹦出几句让人吃惊的话,他说:
“法律是公正和神圣的,但需要有千千万万个人学法、懂法、用法,不然,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是僵死的,没有意义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