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刘元)有缺陷的汽车产品以后有望被厂家召回。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发布实施。
各界人士可于11月20日前将意见通过www.Aqsiq.gov.cn、www.cqi.gov.cn、www.713.com.cn反馈,也可直接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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