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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多只问题玩具熊 20天召回不到2%
消费者对宜家苛刻还是宽容

本报记者 万兴亚

  著名的瑞典企业宜家家居在中国销售的思纳迪(SNUTTIG)毛绒玩具熊存在质量隐患问题,可能对儿童造成危害。宜家家居决定自10月17日起召回问题玩具熊。但据宜家家居中国区总部公关部经理许丽德女士介绍,截至11月4日,宜家仅召回了124只玩具熊,其中北京宜家商场召回97只,上海宜家商场召回27只。

  思纳迪玩具熊在中国市场总共售出了8047只,其中在北京宜家售出了5757只,在上海宜家售出了2290只。也就是说,半个多月来,宜家家居成功回收的玩具熊不到售出总量的2%。

  记者日前在中国宜家网(www.ikea.com. cn)上看到了这份召回启事。启事说,“该产品含有小塑料珠,出于安全考虑,内加内胆。但部分产品由于缝合不够紧密,小塑料珠仍可能漏出来”。

  在北京宜家商场商品退换处,记者见到了前来办理退换玩具熊的陈女士。她是特意开车带着女儿来退换的。她说,半年前她在这里买了两个玩具熊,女儿挺喜欢的,自从10多天前知道这个玩具存在质量隐患问题后,就没敢再让女儿继续玩。

  陈女士认为,宜家家居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很不容易。“虽然这种玩具熊每只价值只有12元,但他们卖了8000多只,价值也将近10万元呢!我这次回来退换,也算是支持宜家家居的回收举动”。

  但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王主任却并不赞同陈女士的想法。他认为,这本来就是宜家家居应该履行的义务。

  王主任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第18条还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王主任介绍,到目前为止,中消协也没有接到宜家家居方面的报告,而且回收数量这么少,表明宜家方面告知的义务履行得还不充分,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

  正在北京宜家家居购物的刘先生,获知宜家召回玩具熊的消息后,特别关心回来退换的交通费用能否得到补偿,比方说打的的费用。

  许丽德经理请示宜家家居瑞典总部后告诉记者,宜家家居不承担消费者回来退换发生的交通费用等。按照瑞典总部的说法,消费者完全可以乘坐公共汽车过来退换,不一定非要打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刘静海对宜家家居在中国召回问题玩具熊的做法加以肯定的同时,也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宜家家居方面履行义务的结束。

  他说,一方面宜家家居应该尽可能广泛地告知消费者;另一方面,应该为消费者完成召回工作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包括解决合理的交通费用。既然宜家家居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应当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按照国际惯例和当前北京市的生活水平,打的应属于合理消费费用,这一费用当然要由宜家方面承担。如果宜家不愿承担这一交通费用,他们就应该到消费者方便的地方回收。(本报北京1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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