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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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奔驰事件有进展
制造商代表首上被告席

 

  本报讯(记者杨得志)由于送达障碍多次延期审理的珠海奔驰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11月20日正式开庭审理。此前不肯露面的奔驰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的代表第一次出现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由于所购奔驰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方向盘突然失灵,珠海车主黄先生去年9月5日状告制造商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但是,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不断提出异议,使本案不得不多次延期审理。1月31日,本报曾以《满世界找不到合适的被告———状告奔驰就像天狗吃月亮》为题报道此事。

  今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时,便不再属于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须向国外送达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再次向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在中国北京设立的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司法文书。这起受理了一年多的案件,终于在11月20日第一次开庭。

  作为第一被告的奔驰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的代表和作为第二被告的该车销售商同时出现在被告席上,这是本案审理以来的第一次。

  庭审中,原告主动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对第二被告的起诉,而只把奔驰汽车制造商作为惟一被告。

  而第一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表示,其代理权限中没有签收司法文书的权力,且被告须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请求法庭给予一定期限。

  法院当庭裁定给予被告30天的答辩期。因此,该案将再次延期审理。

  虽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使该案的审理再次推迟,但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这并未令自己陷入被动。毕竟,与奔驰打了这么久的官司,对方终于坐在了被告席上,这就为讨回正当权益提供了可能。

 

 

状告奔驰就像天狗吃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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