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于梅)39岁的张成信因盗窃铁路物资而被起诉至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日前,该院经公开审理后做出了一审判决。
正当张成信对法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一头雾水”时,刑事判决书送到了他手里。看完后,张低下了头,表示认罪服判,安心接受改造。这些都缘于判决书后增加了附页,其中详列着判决此案适用的法律条款,所犯之罪的刑期幅度。张成信将自己实际所判的刑期与法律规定相对照,便清楚地知道法院的判决是正确合法的。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将案件适用法律条款的原文作为判决书的附件一并送达被告人,既可以使被告人直接阅读到法律条文,变“心中无数”为“心中有数”,又能改变被告人由过去凭直觉衡量刑期的轻重,无端怀疑判决的公正性的情况。有利于树立法院的权威性及公信力。同时,也促进了法制宣传,并促使法官更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杜绝错列漏引法律条款的情况,保证了司法文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