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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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在权利的尽头

何三畏

  11月23日《南方都市报》和11月25《中国青年报》,针对“大陆富人中何时能出邵逸夫”及“邵逸夫设奖为内地富豪做出榜样”的舆论提出另一个问题:“富人不学邵逸夫的权利”。

  富人的确有这样的权利。有人希望大陆“出现邵逸夫”,讲的是富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意思是呼唤“富人之仁”,它并不排斥“富人也有不学邵逸夫的权利”。

  道德义务和人生权利的确不是一回事。不过,就这两者的关系说起来,也是很有意思的。

  富人应该有“富人的道德”,应该对社会更多地负担起法律以外的义务,并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底层情结”。“为富不仁”这句古话为什么是个贬义词?它的正面意义就是“富且仁”,这就是“富人道德”。

  应当承认,爱心在这个社会是一种比较稀缺的资源。从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我们经历了一个“慈善”和“博爱”都不允许生长的年代。在词典里,它们曾经是贬义词。所以,慈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一种业已断裂的传统,要重新培育它需要一定时日。而现在,先富起来的人尚没有建立相应的“富人道德”,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是的,如果只从权利方面说,很多事情都将大不一样:我有权利大大方方地坐着,而不给身边的孕妇让座;我可以开车直朝道路中间那位行动迟缓的老人冲去,因为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我有权利直接把污水排进河道,因为我给了排污费;我可以把我的财富带进棺材埋掉,因为我有权利支配我的财产……这些都是权利。可是,如果这个世界上只剩下“权利”,那是个什么滋味,是不能想像的。幸好,在权利的尽头,有人类的道义和道德参与接力。或者反过来说,在道德无能为力的地方,才由法律规定了权利。人们如果只是按权利行事,而不尽一定的道德义务,那他只是一个“底线的人”。而人们一旦只在“底线”活动,人际关系便骤然生硬,世界便是冰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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