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支付的超额返还,养肥了掌握市场资源的汽车经销商等中介机构,消费者得不到任何好处。可保险公司因此做出的“合纵连横”,却遭到质疑
云南经营车险业务的4家保险公司———人保、平安、太保、华泰日前联合推出《云南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以期遏制汽车保险代理商获得的“第一暴利”。
公约规定:保险费按机动车保险现行条款收取,不得超标准给被保险人和其他单位任何形式的退费和回扣;支付中介人、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8%。
据介绍,今年1至5月,云南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但保险公司保费却出现负增长。汽车保险代理完全处于恶性竞争中。
机动车保险,是国内保险业务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险种,被称为财险公司的当家险。由于保险公司业务拓展依赖于汽车经销商,各保险公司为获得更多市场份额,纷纷哄抬手续费比例。
具体表现是,财政部规定代理手续费只能为8%,但目前市场上最高手续费返还却高达68%。也就是说,客户交纳100元保险费,汽车销售商会开具100元发票和相应的保险单,但实际上,他交给保险公司的只有32元,自己从中获得了68元的手续费。可保险公司却必须承担100元保费的责任。然而,实收保费的减少,势必影响理赔质量;理赔质量不高,反过来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保险行业的内部无序竞争,导致中介机构漫天要价。保险公司支付的超额返还,养肥了掌握市场资源的汽车经销商等中介机构,消费者得不到任何好处。更有一些“车虫”故意拖欠保费,甚至卷款逃走。
据悉,云南省目前有机动车170多万辆,但保险公司档案记载的投保车辆仅60万辆。业内人士分析,有的保险代理人很可能制作了假保单,致使很多车主交了钱,得到的却只是一份保险公司并不认可的保单。
云南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冯文玉说,为争抢车险业务而出现的高手续费、高返还、费率优惠或承诺一些不允许的定损、理赔条件,已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如果再继续恶性竞争,保险公司将亏本经营,失去偿付能力,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然而行业自律公约出台后,却遭到众多车商的质疑。
据悉,造成这一恶性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险种的条款可以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而车险执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费率、代理手续费标准,是一项尚未市场化却要面对市场化的险种。
车商认为,价格规范、公约规范都不如市场规范那么公平、公正、公开,脱离市场的“合纵连横”,能否实施并维持下去?这一做法,无非是保险公司将让利给消费者的权利,从车商手中转移到自己手中。事实上,消费者并没少出钱,却可能被阻碍和抑制享受到的新业务和新服务。他们认为,要完成交易,就应该有一个让几个交易方利益都得到保证的前提。车商们希望,车险销售规则透明化,以使他们在推介车险时与保险业务员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最新的消息称,机动车保险将于明年1月开始重大变革,在保监会的监督下,车险市场将实行条款个性化、费率市场化。业内人士分析说,这将改变目前只以车的因素决定保费费率的状况。今后,地域、人、车的因素都可能决定保费费率,比如,驾龄、性别、驾驶经历中的安全情况不同,所交的保费都可能不同。各家保险公司也在考虑如何在价格上真正做到明折明扣,让消费者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