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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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小调查
    明年,高校扩招后的首批大学生即将毕业。作为其中一员,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你准备以何种心态求职?
我有自信一定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不求单位显赫,只求能实现个人价值
降低期望值,先就业后求职
非大城市、好单位不去,今年找不到等明年
靠亲戚朋友帮忙找到理想工作
随便找一家单位,只要有工作就行
听天由命,自己无能为力

   

百姓的语录

 

  看不懂的计生指标和“人户分离管理费”

  武汉市民朱从伟的妻子怀孕,必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义和乡去拿生育指标。经济不宽裕的朱去趟北京得花上千元,拿不到指标则要罚款。朱只好在当地开好证明,与相关证件一起寄往北京,谁知得到的回复是“人户分离不便管理,须交人户分离管理费1000元。”(《武汉晨报》12月2日)。

  报道的本意不是说户口问题,但我却从中知道了两个规定:一是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地,要生孩子必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拿生育指标;二是拿指标时必须交1000元“人户分离管理费”。

  这两个规定我都看不懂它的合理性。计划生育国策人所共知,必须严格遵守。但只要是合法夫妻,遵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生孩子,他们居住地的管理部门就理所当然应给予颁发生育指标,怎么非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去领指标?1000元“人户分离管理费”更是让人看不懂。收这笔钱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有什么依据?

  近年来从报刊上看过一些地方制订土政策在计划生育中乱收费乱罚款的情况,都是讲的农村。没有想到武汉和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有如此规定。这些规定是有利计划生育,还是会造成群众对国策的误会?我看只能是后者。(武汉胡永球)

  5分钟处置好交通事故现场?

  上海市公安局12月23日宣布,为有效缓解今冬明春的交通拥堵,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推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新办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依法从严处理,并吊扣驾驶证(见12月25日《江南时报》)。

  上海市公安局推出了5分钟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新办法,用心良苦。然而,凡事还得讲点科学,实事求是。就5分钟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来说,我觉得把交通事故看得过于简单,非但不很灵验,相反会产生严重的后遗症,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5分钟内交警还没有到达现场怎么办?交警没有到达前就强令要求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很可能交通是疏通了,而事故现场却被破坏殆尽,由此引发纷争。

  要真正提高处置速度,应建立交警的快速反应机制,比如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等,而不是非得严格规定事故车辆离开现场的时间。(北京李忠卿)

  烈女非跳楼不可吗?

  武汉日前发生了烈女为抗拒上司的非礼而从3楼飞身跳下的事件,结果造成姑娘腰椎和盆骨粉碎性骨折(12月26日《楚天都市报》)。

  前些日子广东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类似的新闻让人痛心不已。

  在强暴面前,为保清白的女子非跳楼不可吗?不一定。根据有关人士分析,一位男士想强暴女性是不容易得逞的,除非他背后下毒手或者用凶器砸昏对方。面对紧急情况,只要女性冷静下来,是可以找到脱离危险的办法的。如果硬碰不是对方的对手,可以智取。退一万步说,即使发生不幸的后果,与跳楼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受害者也不一定非往楼下跳不可。笔者这样说,并非是教受害者放弃抗争,甘受屈辱,而是要善待生命,为别人的罪行付出自己的生命和残疾就太不值得了。留得青山在,还可以惩治罪犯,讨回公道。

  反观社会,我们对女性防范色狼的教育不足,也是导致女性自卫意识和能力薄弱、烈女跳楼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广州番禺练洪洋)

  他们必须跪下吗?

  这是报上的一张新闻照片:在一间低矮阴暗的民房内,一男一女低着头跪在地上,双手被反铐在背后。下边配发的文字,说明这两个人是因为涉嫌制造假人民币而被捕的。

  这两个人为什么要跪在地上,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是这两个人自己觉得做了错事,双脚发软,跪在地上请求宽恕,这也无可厚非,然而事实常常不是这么简单。

  笔者曾经在新闻单位实习过,有时要采写公安政法类的新闻,跟随公安干警一起行动就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我们的少数干警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责令其跪在地上。每到这种时候,我都在想:他们真的就是犯罪分子吗?即使他们真的犯了罪,他们是不是有权利选择不下跪呢?在中国人眼里,下跪通常是带有否定和侮辱性质的,事关人格尊严。

  为了防止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遭到不测袭击,对执法对象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必须以不损害对方人格尊严为前提。西方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通常只要求对方双手放到自己的脑后,以“解除”对方的暴力能力为度。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忘记维护人的尊严。(广西大学陈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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